卖自动续费会员的,开通前和每次扣钱前都要显著提醒用户,取消入口要好找
- 性价比高
- 证据 A
- 换人身自由
- 不花钱
- 顺手就做
- 不靠毅力
说人话
卖自动续费会员,用户开通前、每次扣钱前,都要用显眼的方式提醒他。会员期间要给一个随时能取消或者变更的入口,好找好点,不许另收不合理的费用。没提醒就扣钱,可以罚违法所得 1 到 5 倍,没有违法所得的罚 30 万元以下。
- 成本
不花钱。在开通页把自动续费写明白,每次扣钱前单独发一条提醒,个人中心放一个随时能取消的按钮。难在会有一部分用户收到提醒就顺手取消了
- 收益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原话是,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由消费者自主选择」。服务期间还要「为消费者提供显著、简便的随时取消或者变更的选项,并不得收取不合理费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也有同样的提醒要求。没做提醒的,按实施条例处罚:责令改正,可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违法所得 1 到 5 倍。没有违法所得的,罚 30 万元以下。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没给方便的取消入口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罚 3 万元以下(全国)
- 备注
法规没写「显著方式」具体长什么样。稳妥的做法是每次扣钱前单独发一条提醒,并把发送记录留下来,被投诉时拿得出证据。站在用户这边怎么关自动续费,见第 5 节第 1 条(关掉所有自动续费)
- 证据等级
- A :有具体数字,来自荟萃分析、大型队列或随机试验;法律政策类指引到了法条或官方原文。收益中,性价比高。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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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1, 2025 修正).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 37 号,第十八、四十一条). 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fgs/art/2025/art_4b47c79b8d994a42bba4835997688faa.html
- 国务院 (2024).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778 号,第十条第二款、第五十条).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3/content_6940159.htm
这条也在这些场景里
书里提到这条的地方
- 关掉所有自动续费,改为到期手动续 (第 5 节第 1 条)
原书第 26 节第 13 条。这一节讲法律规定,只作一般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自己的案子请咨询律师或当地法律援助机构。 内容可能过时,不少政策各地执行不一样,真去办事、看病、打官司时以当地部门、医生和律师的说法为准。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