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辞退你没提前 30 天通知,还要多付一个月工资
- 性价比高
- 证据 A
- 换钱
- 不花钱
- 顺手就做
- 不靠毅力
说人话
公司因为你病后干不了、干不了工作或者情况大变而辞退你,没有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要在 N 之外再多给一个月工资,这就是常说的 N+1。谈的时候把这一个月单独列出来,别让公司把它算进 N 里面。
- 成本
不花钱。
- 收益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按这一条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两种做法。一种是「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另一种是「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想让你立刻走,就得多掏一个月工资。这多出来的一个月俗称代通知金,是 N 之外另算的一笔。这一个月按你上一个月的工资算,N 按离职前 12 个月的平均工资算,两笔的基数不一样
- 备注
这一个月只出现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三种情形里:生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干不了原来的活也干不了另安排的活;干不了工作、培训或调岗后仍干不了;订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协商不成。别的情形没有这一个月:经济性裁员(第四十一条)只要求公司提前 30 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公司提出、双方协商解除的是 N;你有严重违纪这类过错被辞退,没有补偿;公司违法解除是 2N。属于第四十条那三种的,谈判时把 N 和 1 分开算,别让公司把多的那一个月算进 N 里
- 证据等级
- A :有具体数字,来自荟萃分析、大型队列或随机试验;法律政策类指引到了法条或官方原文。收益中,性价比高。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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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 年 1 月 1 日施行)(第三十六、三十九、四十、四十一、四十六、四十七、八十七条). 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7/content_711013.htm
- 国务院 (2008).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535 号)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8/content_1107604.htm
这条也在这些场景里
书里提到这条的地方
- 拿到离职补偿先看个税: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 3 倍以内免税,超出的部分单独算,不并进当年工资 (第 19 节第 18 条)
原书第 19 节第 5 条。这一节讲法律规定,只作一般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自己的案子请咨询律师或当地法律援助机构。 内容可能过时,不少政策各地执行不一样,真去办事、看病、打官司时以当地部门、医生和律师的说法为准。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