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辭退你沒提前 30 天通知,還要多付一個月工資
- 價效比高
- 證據 A
- 換錢
- 不花錢
- 順手就做
- 不靠毅力
說人話
公司因為你病後幹不了、幹不了工作或者情況大變而辭退你,沒有提前 30 天書面通知,要在 N 之外再多給一個月工資,這就是常說的 N+1。談的時候把這一個月單獨列出來,別讓公司把它算進 N 裡面。
- 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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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花錢。
- 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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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按這一條解除勞動合同的,有兩種做法。一種是「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另一種是「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想讓你立刻走,就得多掏一個月工資。這多出來的一個月俗稱代通知金,是 N 之外另算的一筆。這一個月按你上一個月的工資算,N 按離職前 12 個月的平均工資算,兩筆的基數不一樣
-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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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個月只出現在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三種情形裡:生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幹不了原來的活也幹不了另安排的活;幹不了工作、培訓或調崗後仍幹不了;訂合同時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協商不成。別的情形沒有這一個月:經濟性裁員(第四十一條)只要求公司提前 30 天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公司提出、雙方協商解除的是 N;你有嚴重違紀這類過錯被辭退,沒有補償;公司違法解除是 2N。屬於第四十條那三種的,談判時把 N 和 1 分開算,別讓公司把多的那一個月算進 N 裡
- 證據等級
- A : 有具體數字,來自薈萃分析、大型佇列或隨機試驗;法律政策類指引到了法條或官方原文.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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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 年 1 月 1 日施行)(第三十六、三十九、四十、四十一、四十六、四十七、八十七条). 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7/content_711013.htm
- 国务院 (2008).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535 号)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8/content_1107604.htm
書裡提到這條的地方
原書第 19 節第 5 條. 這一節講法律規定,只作一般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自己的案子請諮詢律師或當地法律援助機構。 內容可能過時,不少政策各地執行不一樣,真去辦事、看病、打官司時以當地部門、醫生和律師的說法為準。 免責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