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時數是美加英澳四國都寫死的紅線,超一小時就是違反簽證條件
- 價效比高
- 證據 A
- 換人身自由
- 不花錢
- 順手就做
- 要點毅力
說人話
四個國家都給學生簽證的打工時間定了上限。超了就是違反簽證條件,可能被取消簽證、被遣返,以後再申請也會被追問。上限是:美國每週 20 小時,英國讀學位每週 20 小時、學位以下 10 小時,加拿大每週 24 小時,澳大利亞每兩週 48 小時。打兩份工要合起來算。
- 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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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花錢。自己按周把工時記下來。難在僱主會說「多幹幾個小時沒人查」,這話不能信
- 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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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 F-1 學生,校內打工在學期中每週不得超過 20 小時。經批准的校外兼職同樣是每週 20 小時。假期可以全職。依據是美國聯邦移民法規 8 CFR 214.2(f)(9)。英國的學生簽證,讀學位及以上課程的,學期內每週 20 小時,學位以下的每週 10 小時。非全日制課程一律不得打工。還不得自僱(自己給自己幹活),也不得做職業運動員或者演藝工作。依據是英國移民規則裡管學生的那一部分,附錄 Student ST26.1、ST26.5。加拿大符合條件的全日制學生,校外打工每週最多 24 小時,依據是加拿大移民法實施條例 IRPR 第 186(v) 條。澳大利亞的學生簽證,課程進行期間每兩週最多 48 小時。研究型碩士、博士和他們的家屬不受這個限制
-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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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校外打工必須先獲批。申請打工許可的 I-765 還在審的時候,就不能開工。加拿大的舊許可上印的是每週 20 小時,只要還符合條件,實際可以做到 24 小時,以現行規定為準。英國不許自僱那條管得很寬:接私活、開網店、做自由職業都算。
- 證據等級
- A : 有具體數字,來自薈萃分析、大型佇列或隨機試驗;法律政策類指引到了法條或官方原文.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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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CFR 214.2(f)(9). https://www.ecfr.gov/current/title-8/chapter-I/subchapter-B/part-214/section-214.2
- UK Home Office. Immigration Rules Appendix Student(ST26.1、ST26.5). https://www.gov.uk/guidance/immigration-rules/immigration-rules-appendix-student
- IRCC. Work off campus as an international student. https://www.canada.ca/en/immigration-refugees-citizenship/services/study-canada/work/work-off-campus.html
- Australian Government Department of Home Affairs. Student visa (subclass 500). https://immi.homeaffairs.gov.au/visas/getting-a-visa/visa-listing/student-500
原書第 32 節第 3 條. 內容可能過時,不少政策各地執行不一樣,真去辦事、看病、打官司時以當地部門、醫生和律師的說法為準。 免責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