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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10 條

人走了以後要辦什麼

家裡人走了,當時先做什麼、哪些錢能取回來、哪些費用可以不交?

這一節適用於台灣的條目。 這一節講法律規定,只作一般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自己的案子請諮詢律師或當地法律援助機構。

人在家裡或外面沒了,先分清正常死亡還是非正常死亡:意外、死因不明、獨居才發現的,立刻報警,遺體和現場不要動

意外走的、不知道怎麼走的、獨居很久才被發現的,死亡證明只有公安能開。現場被動過,事情說不清,證也不好開。這張紙拿不到,後面火化、銷戶、保險理賠全都卡住。分不清是哪一種,就先打 110。警察到場查完,照樣給你開證。

  • 價效比高
  • 證據 A
  • 換人身自由

只適用於中國大陸 9 條

下面這些條目講的是中國大陸的制度,在台灣不適用,給在中國生活的人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