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者發的內容你要管:稽核機制、舉報入口、發現違法立即停傳並報告
使用者發的東西,出了事由平臺負責。你要把這套制度建起來:註冊、發帖稽核、評論稽核、每天巡查、出事怎麼處置。頁面顯眼的地方放舉報入口。看到違法資訊,馬上停止傳播、留好記錄、報給主管部門。不做的,罰 5 萬到 50 萬元,嚴重的更多。
- 價效比一般
- 證據 A
- 換人身自由
§26 · 11 條
做個網站或平臺收錢,要辦哪些證、伺服器放哪?
這一節適用於台灣的條目。 這一節講法律規定,只作一般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自己的案子請諮詢律師或當地法律援助機構。
使用者發的東西,出了事由平臺負責。你要把這套制度建起來:註冊、發帖稽核、評論稽核、每天巡查、出事怎麼處置。頁面顯眼的地方放舉報入口。看到違法資訊,馬上停止傳播、留好記錄、報給主管部門。不做的,罰 5 萬到 50 萬元,嚴重的更多。
三檔的差別不在價格,在出事那天你手上有什麼。大廠有備案通道,資質公開,壞了有公告、有賠償條款,能找到人。小服務商便宜一半,可它超售、跑路、被上游封掉的時候,你連找誰都不知道。沒有使用者資料的靜態站,幾十元的 VPS 就夠用。
下面這些條目講的是中國大陸的制度,在台灣不適用,給在中國生活的人參考。
買家的錢先進你的帳戶,你再轉給賣家,這就是在做支付業務。做這門生意要中國人民銀行批准,還要真拿出一億元本錢。沒批准就幹,會被關停,掙的錢收走,還要罰款,老闆和經辦人另外罰。嚴重的還要判刑。穩妥做法只有一條:錢不進你的帳戶。
向用戶收錢的網站,多數要先辦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這張證個人辦不了。只在自己網站或 App 上賣貨、不讓別人入駐開店的,不用辦。只開微信、支付寶小程式或網店的也不用。該辦沒辦就收錢開站,會被沒收收入再罰款,嚴重的關站。
做直播、做遊戲解說,要省級文化部門發的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證上的經營範圍裡得寫明網路表演。受理後 20 日內出結果,證管 3 年。播過的影片自己要留滿 60 天。沒辦證就開張,會被叫停、警告,再罰 3 萬元以下,不停就上黑名單。
伺服器放在境內,開站前就要備案。備案不花錢,跟著伺服器在服務商那裡提交,一般幾天到幾週。沒備案會被責令限期改正,再罰 1 萬元,不改就關站。主頁上不掛備案號,另外罰 5000 元到 5 萬元。
讓別人上你的平臺賣東西,你就要先核賣家的身份、地址、聯絡方式和許可證,再登記建檔。建完檔,至少每六個月回頭再核一次。賣家是誰要報給市場監管,納稅的情況每季度報給稅務。商品和交易記錄留三年。漏做一項,先責令改正,不改罰 2 萬到 10 萬元。
你的網站能發帖,或者能聊天,就要在使用者開通服務時要他的真實身份資訊。不給的,不能讓他用。做法是後臺存真名,頁面上顯示什麼暱稱由他自己定,核驗用手機號就行。不做實名的,先責令改正。不改的罰 5 萬到 50 萬元,還可能關站。
不滿 16 週歲的人,不能在你這裡註冊開播帳號。滿 16 週歲的要核驗身份,還要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同意。打賞分三檔:不滿 8 歲不能打賞,8 到 16 歲要監護人同意,16 歲以上要監護人同意或核驗收入證明。孩子揹著監護人打賞的錢,監護人來要,法院會判退還。
有人發來侵權通知,還附了初步證據,你要及時把東西刪掉、遮蔽或者斷開連結,同時把通知轉給賣家。拖著不辦,多出來的那部分損失你要和賣家一起賠。賣家申辯了,你把申辯轉給對方,等 15 天。對方既沒投訴也沒起訴,就把東西恢復回去。
把境內使用者的資訊傳到境外的機器上,這就叫出境。伺服器放在境外,不等於資料沒出境。要出境得走四條路之一:網信部門的安全評估、專業機構的認證、按標準合同簽約,或者法律另有規定。還要告訴使用者境外收資訊的是誰、拿去做什麼,並專門就這件事問他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