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要你用自己的卡收钱、取现、转账,不管给多少好处费都不做
- 性价比极高
- 证据 A
- 换人身自由
- 不花钱
- 顺手就做
- 不靠毅力
说人话
这类兼职挣的是几百块,代价是留一份案底。有人带着身份证和 1 张银行卡去指定地点,配合转账取款,挣了 500 多元。检察院没起诉他,公安还是拘留 10 日、罚 1000 元。另一人把自己和别人的银行卡、手机卡交给团伙收款取现,判 2 年 3 个月,罚 2.2 万元。
- 成本
不花钱。放弃这类「日结几百、带卡去银行」的活。
- 收益
明知是犯罪来的钱和物,还帮着转移、收购、卖掉,或者用别的办法帮着遮掩的,判 3 年以下,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判刑的同时罚钱,也可能只罚钱)。官方案例:王某某按指示带上身份证和 1 张银行卡,到指定地点配合转账取款,赚了 500 余元。检察院没有起诉他,公安按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拘留 10 日,并罚 1000 元。满某某把自己和别人的银行卡、手机卡交给团伙收款、转账、取现,判 2 年 3 个月,并罚 2.2 万元(全国)。换成虚拟币转走也一样:安某某等三人按电诈团伙的指示,用自己的银行卡收钱,在交易平台上买成虚拟货币,再转到对方指定的账户,按比例拿提成。查实其中有被害人被骗的钱 50 余万元。三人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 2 年 8 个月到 3 年 3 个月,各罚 3 万到 4 万元(北京通州)
- 备注
把银行卡借给人、帮人「跑分」的后果,见第 8 节第 8 条(银行卡借给人)。本条讲的是自己动手取现、转账。收了钱换成泰达币这类虚拟币再转出去,也是同一件事。自己买币亏了钱为什么要不回来,见第 5 节第 45 条(别买虚拟货币)。「我不知道钱是哪来的」这句话,办案时不一定认。报酬高得离谱、要你刷脸配合、交易怎么看怎么不正常,凭这几样就能认定你其实知道。最轻的结果也是拘留 10 日,加一份案底。
- 证据等级
- A :有具体数字,来自荟萃分析、大型队列或随机试验;法律政策类指引到了法条或官方原文。收益大,性价比极高。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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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 (2020). 刑法(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正,第三百一十二条). https://jtgl.beijing.gov.cn/jgj/jgxx/flfg/fl/11033925/index.html
-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3). 检察机关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案例九). https://www.spp.gov.cn/xwfbh/wsfbt/202311/t20231130_635188.shtml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5). 依法惩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犯罪典型案例(案例一、五). https://www.spp.gov.cn/xwfbh/wsfbt/202508/t20250825_704514.shtml
这条也在这些场景里
书里提到这条的地方
- 别拿钱买比特币、泰达币这类虚拟货币,别人拉你一起投也不跟:交易不受法律保护,亏了打官司也要不回来 (第 5 节第 45 条)
- 有人拉你去「包装材料」贷款、按贷款额分你好处费,一个都不做 (第 9 节第 6 条)
原书第 9 节第 5 条。这一节讲法律规定,只作一般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自己的案子请咨询律师或当地法律援助机构。 内容可能过时,不少政策各地执行不一样,真去办事、看病、打官司时以当地部门、医生和律师的说法为准。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