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要你用自己的卡收錢、取現、轉帳,不管給多少好處費都不做
- 價效比極高
- 證據 A
- 換人身自由
- 不花錢
- 順手就做
- 不靠毅力
說人話
這類兼職掙的是幾百塊,代價是留一份案底。有人帶著身分證和 1 張銀行卡去指定地點,配合轉帳取款,掙了 500 多元。檢察院沒起訴他,公安還是拘留 10 日、罰 1000 元。另一人把自己和別人的銀行卡、手機卡交給團伙收款取現,判 2 年 3 個月,罰 2.2 萬元。
- 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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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花錢。放棄這類「日結幾百、帶卡去銀行」的活。
- 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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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是犯罪來的錢和物,還幫著轉移、收購、賣掉,或者用別的辦法幫著遮掩的,判 3 年以下,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判刑的同時罰錢,也可能只罰錢)。官方案例:王某某按指示帶上身分證和 1 張銀行卡,到指定地點配合轉帳取款,賺了 500 餘元。檢察院沒有起訴他,公安按反電信網路詐騙法拘留 10 日,並罰 1000 元。滿某某把自己和別人的銀行卡、手機卡交給團伙收款、轉帳、取現,判 2 年 3 個月,並罰 2.2 萬元(全國)。換成虛擬幣轉走也一樣:安某某等三人按電詐團伙的指示,用自己的銀行卡收錢,在交易平臺上買成虛擬貨幣,再轉到對方指定的帳戶,按比例拿提成。查實其中有被害人被騙的錢 50 餘萬元。三人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分別判 2 年 8 個月到 3 年 3 個月,各罰 3 萬到 4 萬元(北京通州)
-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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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銀行卡借給人、幫人「跑分」的後果,見第 8 節第 8 條(銀行卡借給人)。本條講的是自己動手取現、轉帳。收了錢換成泰達幣這類虛擬幣再轉出去,也是同一件事。自己買幣虧了錢為什麼要不回來,見第 5 節第 45 條(別買虛擬貨幣)。「我不知道錢是哪來的」這句話,辦案時不一定認。報酬高得離譜、要你刷臉配合、交易怎麼看怎麼不正常,憑這幾樣就能認定你其實知道。最輕的結果也是拘留 10 日,加一份案底。
- 證據等級
- A : 有具體數字,來自薈萃分析、大型佇列或隨機試驗;法律政策類指引到了法條或官方原文.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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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 (2020). 刑法(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正,第三百一十二条). https://jtgl.beijing.gov.cn/jgj/jgxx/flfg/fl/11033925/index.html
-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3). 检察机关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案例九). https://www.spp.gov.cn/xwfbh/wsfbt/202311/t20231130_635188.shtml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5). 依法惩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犯罪典型案例(案例一、五). https://www.spp.gov.cn/xwfbh/wsfbt/202508/t20250825_704514.shtml
書裡提到這條的地方
原書第 9 節第 5 條. 這一節講法律規定,只作一般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自己的案子請諮詢律師或當地法律援助機構。 內容可能過時,不少政策各地執行不一樣,真去辦事、看病、打官司時以當地部門、醫生和律師的說法為準。 免責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