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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徵之後拒服兵役,兩年內不準出境或升學復學,還進不了公務員和國企

  • 價效比極高
  • 證據 A
  • 換人身自由
  • 不花錢
  • 順手就做
  • 不靠毅力

說人話

報了名又拒絕去當兵,後果是一串。公務員不能錄用你,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也不能招你。兩年內不準出境,不準升學,不準回學校復學。還會被列進履行國防義務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所以「先報上再說,不行就退回來」是個很貴的想法。

成本

不花錢。代價是在報名之前,就要把去不去想清楚。

收益

兵役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二項是「應徵公民拒絕、逃避徵集服現役的」。處罰同樣是「由縣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強制其履行兵役義務,並處以罰款」。同一條第二款:「有前款第二項行為,拒不改正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者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不得招錄、聘用為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兩年內不準出境或者升學復學,納入履行國防義務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實施聯合懲戒。」聯合懲戒就是多個部門照同一份名單,一起執行上面這些限制。第五十八條把同一套懲戒接到已經入伍的人身上。軍人以逃避服兵役為目的,拒絕履行職責或者逃離部隊,後果要看處理結果。被軍隊除名、開除軍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依照第五十七條第二款處罰。其中被除名的並處罰款(全國,2021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備註

這裡算的是人身自由和就業資格,不是錢。這一串懲戒只罰兩種人。一種是「應徵公民拒絕、逃避徵集服現役」的。另一種是入伍以後被除名、開除軍籍、被追究刑責的。光是沒做兵役登記的不在裡面,兵役登記見第 31 節第 2 條。罰的前提是「拒不改正」,由縣級人民政府認定和處罰。罰多少錢各地自己定,本書不寫。去不去由你自己定,但要在報名之前定下來。

證據等級
A : 有具體數字,來自薈萃分析、大型佇列或隨機試驗;法律政策類指引到了法條或官方原文.
來源
  1.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21). 兵役法(2021 年修订,第五十七、五十八条). http://www.mod.gov.cn/regulatory/2021-08/20/content_4892491.htm(国防部刊登)

原書第 31 節第 3 條. 內容可能過時,不少政策各地執行不一樣,真去辦事、看病、打官司時以當地部門、醫生和律師的說法為準。 免責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