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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權檢視、複製、更正和刪除自己的個人資訊,被拒絕可以起訴

  • 價效比一般
  • 證據 A
  • 換人身自由
  • 不花錢
  • 順手就做
  • 要點毅力

說人話

你有權要求企業讓你檢視、複製、更正和刪除自己的資訊。服務停了、儲存期限到了、你撤回同意的,企業本來就該自己刪掉。它拒絕你,必須說明理由;不辦,你可以直接去法院告它。登出帳號和刪除資訊是兩件事,登出之後還要另外提刪除。

成本

不花錢。只有對方拖著不辦,才需要去投訴或者起訴。真打官司就是幾個月起步,律師費還要自己出,所以先投訴更划算。難的是對方拖著的時候得反覆去催。

收益

有幾種情形企業應當主動刪除:服務停了、約定的儲存期限到了、你撤回同意、當初收集的目的已經達到等等。它沒刪,你可以要求它刪。它拒絕你行使這些權利的,必須說明理由。你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備註

登出帳號和刪除個人資訊是兩件事,登出之後還要單獨提出刪除。換手機或者賣舊手機之前,先在舊手機上把所有帳號退出、解除繫結,再恢復出廠設定。法律給你的是事後的刪除權,它不能替你把已經洩露出去的東西收回來。

證據等級
A : 有具體數字,來自薈萃分析、大型佇列或隨機試驗;法律政策類指引到了法條或官方原文.
來源
  1.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21). 个人信息保护法. 中国人大网. http://www.npc.gov.cn/npc/c2/c30834/202108/t20210820_313088.html:第四十五条「个人有权向个人信息处理者查阅、复制其个人信息……个人请求查阅、复制其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及时提供」
  2. 第四十六条更正、补充权
  3. 第四十七条列了五种应当主动删除的情形,含「(一)处理目的已实现、无法实现或者为实现处理目的不再必要」「(二)个人信息处理者停止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或者保存期限已届满」「(三)个人撤回同意」,「个人信息处理者未删除的,个人有权请求删除」
  4. 第五十条「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建立便捷的个人行使权利的申请受理和处理机制。拒绝个人行使权利的请求的,应当说明理由」「个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書第 14 節第 8 條. 內容可能過時,不少政策各地執行不一樣,真去辦事、看病、打官司時以當地部門、醫生和律師的說法為準。 免責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