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網暴了:先開防護、先固證,再在平臺、禁令、報警三條路里挑
- 價效比一般
- 證據 A
- 換人身自由
- 不花錢
- 要花些時間
- 要點毅力
說人話
當場先做三件事:開啟平臺的防護設定,用快捷取證把內容存下來,再從快捷入口舉報。之後可以向法院申請禁令,讓他先停手。也可以自己去法院告,取證難可以請公安協助。後果特別嚴重、影響又惡劣的,由檢察院起訴,不用你自己舉證。
- 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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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花錢。當場花十幾分鍾做防護和取證。如果走到申請禁令或者自訴這一步,要跑法院,可能還要請律師。難在被罵的時候先去存證,不去對罵。
- 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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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發〔2023〕14 號第 15 條講的是禁令。權利人有證據證明,行為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害其人格權的違法行為。不及時制止,將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權利人依據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條申請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作出人格權侵害禁令。人格權侵害禁令就是一道責令對方先停手的法院命令。該解釋第 11 條講的是取證。自訴案件裡,「被害人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查明行為主體,收集傳播擴散情況及影響等證據材料。網路服務提供者應當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援。「經公安機關協助取證,達到自訴案件受理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決定立案」。無法收集的,公安機關應當書面說明。自訴案件就是要受害人自己去法院起訴的案件。該解釋第 12 條列了五種情形,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款說的「嚴重危害社會秩序」。一是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且社會影響惡劣。二是隨意以普通公眾為侵害物件,資訊大範圍傳播引發大量低俗惡意評論,且社會影響惡劣。三是侮辱誹謗多人或者多次散佈,且社會影響惡劣。四是組織、指使人員在多個平臺大量散佈,且社會影響惡劣。五是其他。該解釋第 4 條:組織「人肉搜尋」,違法收集並向不特定多數人釋出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以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定罪處罰。
《網路暴力資訊治理規定》第二十三條要求平臺提供這些防護選項。可以遮蔽陌生使用者或者特定使用者。可以限制本人釋出資訊的可見範圍。可以禁止轉載或者評論。可以只接收好友私信,或者拒絕接收所有私信。第二十五條要求提供快捷取證功能。第二十六條要求在顯著位置設快捷投訴舉報入口。第十五條要求平臺發現涉嫌違法犯罪的,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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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序按「快且便宜」排:平臺最快、成本最低,先固證、先舉報。法院最慢最貴,最後再定要不要打。三條路的過程成本都得自己扛。禁令要自己向法院申請。自訴是自己去法院立案、自己拿證據。想讓檢察院接手、改走公訴,得撞上法發〔2023〕14 號第 12 條列的那五種情形之一,夠不上就只能自己告。有兩件事別做。一是不對罵,罵回去會把你自己變成第 8 節第 16 條(網上不罵人、不造謠)裡被處罰的那一個。二是不刪自己帳號裡的內容,那是證據。扛不住的時候打 12356,見第 1 節第 25 條。要求平臺刪除你的個人資訊,見第 14 節第 8 條。因為幫了陌生人被拍、被傳上網的情形,見 docs/遇到陌生人出事該不該停.md。
- 證據等級
- A : 有具體數字,來自薈萃分析、大型佇列或隨機試驗;法律政策類指引到了法條或官方原文.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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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2023). 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法发〔2023〕14 号,第 4、11、12、15 条). 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412992.html
- 全国人大 (2020).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转载全文 https://www.spp.gov.cn/spp/fl/202006/t20200602_463888.shtml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024). 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第十五、二十三、二十五、二十六条,2024 年 8 月 1 日施行). 国务院公报 https://www.gov.cn/gongbao/2024/issue_11526/202408/content_6969181.html
書裡提到這條的地方
原書第 8 節第 37 條. 這一節講法律規定,只作一般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自己的案子請諮詢律師或當地法律援助機構。 內容可能過時,不少政策各地執行不一樣,真去辦事、看病、打官司時以當地部門、醫生和律師的說法為準。 免責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