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投無路時去救助站,管吃住和返鄉車票
- 價效比一般
- 證據 A
- 換錢
- 不花錢
- 順手就做
- 要點毅力
說人話
救助站管吃、管住,生病了送醫院,還幫你聯絡家裡人。沒錢回家的發車票。一般住不超過 10 天。自願來、自願走,不是收容,也不發現金。車票按戶籍地或者住所地開,去之前先想清楚要回哪兒。
- 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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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花錢。自己到當地的救助管理站求助,也可以告訴民警或者民政部門,讓他們帶你去。進站要如實登記姓名和隨身物品。難在要開口跟人說自己沒錢、沒地方去。
- 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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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站提供符合衛生要求的食物和住處。在站裡突發急病的,送醫院治。還會幫你聯絡親屬和單位。沒錢買票回戶籍地或者住所地的,發乘車(船)憑證,就是車票船票。戶籍地就是老家,住所地就是現在常住的地方。救助期限一般不超過 10 天。等家人來接、等治療、等安置的,可以延長。公安和其他行政機關的人執行職務時碰上流浪乞討人員,應當告訴他可以去求助。對殘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動不便的人,要引導護送過去(全國,2003 年起)
-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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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求助、自願離站,不是收容。給的是基本食宿,不發現金。乘車憑證按戶籍地或者住所地開,求助前先想清楚要去哪。夜裡和冬天的救助安排,見第 7 節第 21 條(實在沒地方睡)。
- 證據等級
- A : 有具體數字,來自薈萃分析、大型佇列或隨機試驗;法律政策類指引到了法條或官方原文.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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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 (2003).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381 号,第五、六、七条). 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3/content_62246.htm
- 民政部 (2003).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令第 24 号,第十一、十二条). 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3/content_62510.htm
書裡提到這條的地方
原書第 7 節第 4 條. 內容可能過時,不少政策各地執行不一樣,真去辦事、看病、打官司時以當地部門、醫生和律師的說法為準。 免責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