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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診療有疑問就當場要求封存病歷,雙方在場、開清單、各執一份

  • 價效比一般
  • 證據 A
  • 換錢
  • 不花錢
  • 順手就做
  • 要點毅力

說人話

對治療有疑問,可以要求把病歷封存起來。封存要醫患雙方都在場,開清單、簽字蓋章、各拿一份。病歷還沒寫完的,先封已經寫完的那部分。懷疑是輸液、輸血、打針、用藥出的問題,那袋液體、那支藥和輸液器要一起封存。

成本

不花錢。向醫院提出封存要求,等醫患雙方到場把手續做完。難在當著醫生的面把這句話說出口。

收益

條例規定「發生醫療糾紛需要封存、啟封病歷資料的,應當在醫患雙方在場的情況下進行」。封存的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複製件,由醫療機構保管。病歷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的,對已完成部分先行封存,後續完成後再封存。醫療機構應當對封存的病歷開列封存清單,由醫患雙方簽字或者蓋章,各執一份。疑似輸液、輸血、注射、用藥等引起不良後果的,醫患雙方應當共同對現場實物進行封存、啟封。需要檢驗的,應當由雙方共同委託有檢驗資格的機構。雙方無法共同委託的,由醫療機構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指定。疑似輸血引起不良後果、需要封存血液的,醫療機構應當通知血站派員到場。另有一條硬約束:「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篡改、偽造、隱匿、毀滅或者搶奪病歷資料。」封存後糾紛已解決,或者滿 3 年未再提出解決要求的,醫療機構可以自行啟封(全國,2018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備註

封存和影印是兩件事。影印是平時就該做的,見第 24 節第 5 條(病歷和影像自己存一份)。封存是糾紛發生時把證據固定住,防的是事後補寫和修改。懷疑是輸液、輸血、用藥出的問題,除了病歷,還要一起封存那袋液體、那支藥和輸液器,別讓人收走扔掉。醫療機構應當在顯著位置公佈醫療糾紛的解決途徑、程式和聯絡方式,並設定統一的投訴管理部門。有事先找那個部門,不要找當班醫生理論。

證據等級
A : 有具體數字,來自薈萃分析、大型佇列或隨機試驗;法律政策類指引到了法條或官方原文.
來源
  1. 国务院 (2018).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01 号,第十五、二十四、二十五条).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18-08/31/content_5318057.htm

原書第 24 節第 6 條. 這一節講健康和用藥,只作一般參考,不能代替醫生的診斷和處方。 內容可能過時,不少政策各地執行不一樣,真去辦事、看病、打官司時以當地部門、醫生和律師的說法為準。 免責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