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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鑑定要等治療終結之後再做,做早了等級會評低

  • 價效比一般
  • 證據 A
  • 換錢
  • 花點小錢
  • 要花些時間
  • 要點毅力

說人話

賠多少錢主要看評幾級,評幾級看的是治完之後還剩多少功能障礙。標準寫明要在治療終結、或者臨床治療效果穩定之後再做。骨頭還沒長好、鋼板還沒取就跑去評,評的是當時那個樣子,等於自己把等級壓低。長好了不影響功能的普通骨折,評不上。

成本

鑑定費幾百到兩千元不等,一般由提出申請的一方先墊。要等治療終結,或者臨床效果穩定,通常是傷後三到六個月,有時更久。難在傷還沒好利索就想趕緊定下來,得忍住。

收益

《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規定鑑定時機「應在原發性損傷及其與之確有關聯的併發症治療終結或者臨床治療效果穩定後進行鑑定」。標準「將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劃分為 10 個等級,從一級(人體致殘率 100%)到十級(人體致殘率 10%),每級致殘率相差 10%」。判斷依據是「人體組織器官結構破壞、功能障礙及其對醫療、護理的依賴程度,適當考慮由於殘疾引起的社會交往和心理因素影響」。十級裡與骨折有關的條款包括這麼幾條。一是「一椎體壓縮性骨折(壓縮程度達 1/3)或者粉碎性骨折」。二是「骨盆兩處以上骨折或者粉碎性骨折,畸形癒合」。三是「四肢任一大關節(踝關節除外)功能喪失 25% 以上」。同一部位和性質的殘疾不得重複計算。兩處以上致殘的,應分別寫明等級(全國,201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備註

三套評殘不通用,別搞混。被人打傷、交通事故和其他人身損害,走司法鑑定的《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用來算殘疾賠償金(見第 9 節)。工傷走勞動能力鑑定,用的是另一套十個傷殘等級,管的是工傷待遇(見第 19 節)。想享受殘疾人的政策待遇,要另外辦殘疾人證(見第 24 節第 10 條,殘疾人證)。鑑定前把病歷、手術記錄、複查影像備齊(見第 24 節第 5 條,病歷和影像自己存一份),缺影像是等級被壓低最常見的原因。這次受傷和本來就有的老毛病混在一起時,鑑定意見還要寫明這次受傷在殘疾後果裡佔多大分量。這一欄直接影響賠多少錢。

證據等級
A : 有具體數字,來自薈萃分析、大型佇列或隨機試驗;法律政策類指引到了法條或官方原文.
來源
  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 (2016). 关于发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公告(2016 年 4 月 18 日发布,2017 年 1 月 1 日施行),标准第 4.2、4.4、4.5、5.10.6、6.2 条. https://www.moj.gov.cn/pub/sfbgw/zwxxgk/fdzdgknr/fdzdgknrtzwj/201908/P020210316701681025917.pdf

原書第 24 節第 9 條. 這一節講健康和用藥,只作一般參考,不能代替醫生的診斷和處方。 內容可能過時,不少政策各地執行不一樣,真去辦事、看病、打官司時以當地部門、醫生和律師的說法為準。 免責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