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替陌生人出具邀請函,也別讓人借你的名義辦出入境手續
- 價效比一般
- 證據 A
- 換人身自由
- 不花錢
- 順手就做
- 要點毅力
說人話
替別人出邀請函或者申請材料,內容不實,罰的是出具人。個人罰 5000 元到 1 萬元,有違法所得一併沒收。單位罰 1 萬到 5 萬,經手的人另外罰 5000 到 1 萬。一次人情,換來的是自己掏這筆錢。
- 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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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花錢。難的是當面推掉一次人情。
- 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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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邀請函的人,要對內容是不是真實負責。原文是:「個人為他人申請出境入境、停留居留出具虛假邀請函件或者其他申請材料的,由移民管理機構處 5000 元以上 1 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單位出具虛假材料的,罰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同時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管事的領導和經手人),再處 5000 元以上 1 萬元以下罰款
-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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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和第 8 節「不幫陌生人帶東西」是同一類風險:材料以你的名義出具,後果就落在你身上。公職人員和軍隊人員想通過中介違規辦外國國籍或者境外居留資格的,中介不但不能辦,還得報告監察機關
- 證據等級
- A : 有具體數字,來自薈萃分析、大型佇列或隨機試驗;法律政策類指引到了法條或官方原文.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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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 (2026). 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国令第 841 号).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607/content_7077173.htm(第三、十一条)
原書第 21 節第 10 條. 內容可能過時,不少政策各地執行不一樣,真去辦事、看病、打官司時以當地部門、醫生和律師的說法為準。 免責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