伺服器放境內就要備案,接入商必須自己持有增值電信許可
- 價效比一般
- 證據 A
- 換人身自由
- 不花錢
- 要花些時間
- 不靠毅力
說人話
伺服器放在境內,開站前就要備案。備案不花錢,跟著伺服器在服務商那裡提交,一般幾天到幾週。沒備案會被責令限期改正,再罰 1 萬元,不改就關站。主頁上不掛備案號,另外罰 5000 元到 5 萬元。
- 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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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案不花錢。它跟著伺服器一起在服務商那裡提交,通常要等幾天到幾週。查一次服務商有沒有資質,十分鐘就夠
- 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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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原話是「未經備案,不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非經營性網際網路資訊服務」。不向使用者收錢的網站,只要放在境內,也得先備案。沒備案的,責令限期改正,再罰 1 萬元。拒不改正的,關閉網站。幫你把伺服器接上網的那家服務商也受管:它「不得為未經備案的組織或者個人從事非經營性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提供網際網路接入服務」。替你收錢的服務商也一樣。法規說這類服務商「不得為未依法取得經營許可證或者履行非經營性網際網路資訊服務備案手續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接入或者代收費等服務」。意思是沒證也沒備案的站,正規服務商不許接。再有,機房託管和雲主機在法規裡叫網際網路資料中心業務,寬頻接入叫網際網路接入服務業務,這兩樣本身就要許可,服務商自己先得有證。網站主頁上不標備案號的,責令改正,再罰 5000 元到 5 萬元(全國)
-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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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價之前先查服務商有沒有證。查證用工信部電信業務市場綜合管理資訊系統 tsm.miit.gov.cn,按公司全稱或者證號查。查網站備案用 beian.miit.gov.cn。沒有相應許可的「機房」,出事那天你連找誰申訴都不知道。把機器放到境外,確實能繞開備案。但使用者在境內、錢在境內,本節第 5 到第 26 節第 10 條寫的那些義務一條都不會少,還多出一層資料出境的成本
- 證據等級
- A : 有具體數字,來自薈萃分析、大型佇列或隨機試驗;法律政策類指引到了法條或官方原文.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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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产业部 (2005).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产部令第 33 号,2024 年经工信部令第 68 号修订,第五、十三、十八、二十二条). https://www.miit.gov.cn/gyhxxhb/jgsj/cyzcyfgs/bmgz/xxtxl/art/2024/art_84a0cfa0ebd049bbbe751dca9a008e56.html
-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7).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信部令第 42 号,第二十、二十四条). 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7/content_5240090.htm
-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5). 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 年版,B11、B14、B21、B25). 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tg/art/2020/art_e98406cd89844f7e92ea1bcf3b5301e0.html
書裡提到這條的地方
原書第 26 節第 4 條. 這一節講法律規定,只作一般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自己的案子請諮詢律師或當地法律援助機構。 內容可能過時,不少政策各地執行不一樣,真去辦事、看病、打官司時以當地部門、醫生和律師的說法為準。 免責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