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不滿 14 歲就不能發生關係,「她同意」不是理由
- 價效比極高
- 證據 A
- 換人身自由
- 不花錢
- 順手就做
- 不靠毅力
說人話
對方不滿 14 歲,不管她同不同意,都按強姦罪從重處理,基本刑期是 3 到 10 年。對方不滿 12 歲的,一律認定你「應當知道」。12 到 14 歲的,從發育、舉止、穿著能看出可能是幼女,你還下手,就認定你「明知」。說自己確實不知道,法院把關很嚴。
- 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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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花錢。對方的年齡不確定,就不要發生關係。
- 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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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不滿 14 週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的,按強姦罪處理並從重處罰,基礎刑期 3 到 10 年。最高法的口徑是這樣:用暴力、脅迫等強制手段的,不管知不知道對方是幼女,都定強姦罪。沒用強制手段的,對不滿 12 週歲的一律認定「應當知道」。12 到 14 週歲的,從身體發育、言談舉止、衣著等能看出可能是幼女,還下手的,認定為「明知」。「確實不知道」這個例外把握得很嚴(全國)
-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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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高兩部關於辦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見原文,以及最高法 2003 年批覆的頁面,本節寫作時都打不開。所以「明知」的認定標準,引的是最高法官網上的答覆。法條裡的用語是「幼女」。本條不區分動手的人是男是女。
- 證據等級
- A : 有具體數字,來自薈萃分析、大型佇列或隨機試驗;法律政策類指引到了法條或官方原文.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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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 (2020). 刑法(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正,第二百三十六条). https://jtgl.beijing.gov.cn/jgj/jgxx/flfg/fl/11033925/index.html
- 最高人民法院 (2015). 关于「与十四周岁以下幼女发生性关系是否要明知才构成犯罪」的答复. https://www.court.gov.cn/hudong/xiangqing/13363.html
書裡提到這條的地方
原書第 9 節第 18 條. 這一節講法律規定,只作一般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自己的案子請諮詢律師或當地法律援助機構。 內容可能過時,不少政策各地執行不一樣,真去辦事、看病、打官司時以當地部門、醫生和律師的說法為準。 免責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