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銀行卡不取錢,撿到手機、錢包聯絡失主或交給警察,不揣走
- 價效比極高
- 證據 A
- 換人身自由
- 不花錢
- 順手就做
- 不靠毅力
說人話
撿到東西留著自己用,金額到了「數額較大」又不肯交出來,判 2 年以下,數額巨大的判 2 到 5 年。拿撿來的銀行卡去 ATM 取錢更重,算冒用別人的信用卡,數額較大就判 5 年以下,還要罰 2 萬到 20 萬元。取錢這一種警察直接立案,不用失主自己去告。
- 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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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花錢,幾分鐘的事。打個電話找失主,或者把東西送到派出所。
- 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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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到別人丟的東西,要還給失主,及時通知他來領,或者送交公安等部門。把別人落下的東西留著自己用,金額到了「數額較大」又不肯交出來的,構成侵佔罪,判 2 年以下。數額巨大的判 2 到 5 年。撿到別人的信用卡拿到 ATM 上用,屬於「冒用他人信用卡」。夠得上犯罪的,按信用卡詐騙罪處理:數額較大的判 5 年以下,並罰 2 萬到 20 萬元。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判 5 到 10 年,並罰 5 萬到 50 萬元(全國)
-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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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佔罪是「告訴的才處理」,得失主自己去法院起訴,警察不主動管。但拿撿來的卡取錢不一樣,不用失主去告,警察直接立案。「數額較大」具體是多少錢,由司法解釋規定,本節沒有核實。東西送交有關部門之後,失主來領的時候要付保管費用(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條)。
- 證據等級
- A : 有具體數字,來自薈萃分析、大型佇列或隨機試驗;法律政策類指引到了法條或官方原文.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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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 (2020).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 https://www.spp.gov.cn/spp/fl/202006/t20200602_463888.shtml
- 全国人大 (2020). 刑法(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正,第一百九十六、二百七十条). https://jtgl.beijing.gov.cn/jgj/jgxx/flfg/fl/11033925/index.html
-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08). 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 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 https://www.spp.gov.cn/spp/flfg/sfjs/201208/t20120830_47871.shtml
原書第 9 節第 7 條. 這一節講法律規定,只作一般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自己的案子請諮詢律師或當地法律援助機構。 內容可能過時,不少政策各地執行不一樣,真去辦事、看病、打官司時以當地部門、醫生和律師的說法為準。 免責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