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分證不借人,不用別人的身分證,也不拿別人的證件登記、開卡、買票
- 價效比極高
- 證據 A
- 換人身自由
- 不花錢
- 順手就做
- 不靠毅力
說人話
把身分證借給、租給、轉給別人,警告並罰 200 元以下。冒用別人的身分證,或者用騙領來的,罰 200 到 1000 元,或者拘留 10 日以內。買火車票、住店這類必須實名的場合用假證件或者別人的證件,情節嚴重的判拘役或者管制。
- 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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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花錢。有人開口借,拒絕就行。要給影印件的,在影印件上寫明這份只用在哪件事上。
- 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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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自己的居民身分證出租、出借、轉讓給別人的,警告並罰 200 元以下。冒用別人的身分證,或者使用騙領來的身分證,罰 200 到 1000 元,或者拘留 10 日以下。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身分證的,也是這一檔。有些場合按國家規定必須出示身分證明。在這些場合使用偽造、變造或者盜用別人的證件,情節嚴重的就要判刑。證件包括身分證、護照、社保卡、駕駛證等。刑罰是拘役(短期關押)或者管制(不關押但行動受限),還要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判刑的同時罰錢,也可能只罰錢(全國)
-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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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借出去,可能被拿去註冊公司、辦銀行卡。這兩樣的後果見第 8 節第 28 條、第 8 節第 8 條(別當掛名法人、不把銀行卡借給人)。用別人的身分證買火車票、住店,屬於法條說的「應當提供身分證明的活動」。本條沒有找到官方案例。去網咖上網也一樣用自己的證。網咖必須核對登記身分證,登記內容和上網記錄至少存 60 天,公安和文化部門隨時能調。用誰的證上網,那段時間機器上乾的事就記在誰頭上。
- 證據等級
- A : 有具體數字,來自薈萃分析、大型佇列或隨機試驗;法律政策類指引到了法條或官方原文.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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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11). 居民身份证法(2011 年修正,第十六、十七条). https://jtgl.beijing.gov.cn/jgj/jgxx/flfg/fl/203777/index.html(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转载)
- 全国人大 (2020). 刑法(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正,第二百八十条之一). https://jtgl.beijing.gov.cn/jgj/jgxx/flfg/fl/11033925/index.html
- 国务院 (2002).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令第 363 号,第二十三条). 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2/content_61788.htm
書裡提到這條的地方
原書第 9 節第 16 條. 這一節講法律規定,只作一般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自己的案子請諮詢律師或當地法律援助機構。 內容可能過時,不少政策各地執行不一樣,真去辦事、看病、打官司時以當地部門、醫生和律師的說法為準。 免責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