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貨一批留一批票據和上家資訊,進貨價明顯低於市場價的不進:員工進的假貨,老闆是被判的那個
- 價效比高
- 證據 A
- 換人身自由
- 不花錢
- 順手就做
- 要點毅力
說人話
賣假貨,掙到 3 萬,或者賣到 5 萬,就夠判刑,判 3 年以下。貨壓在倉庫沒賣出去也算。「我不知道是假的」不由你說了算:進貨價明顯低於市場價又說不出理由,就會被認定你知情。留住採購合同、發票、付款記錄和上家資訊,才有免賠那條路。
- 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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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花錢。每批貨都留好這幾樣:採購合同、發票、付款記錄、上家的營業執照和授權檔案。再定一條內部規矩:誰進的貨誰簽字,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的一律不進。難的是放過那些看著很賺錢的低價貨。
- 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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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還賣,掙到的錢(違法所得)夠 3 萬元,或者賣出去的金額夠 5 萬元,就到了要判刑的門檻。判 3 年以下,同時罰錢,或者只罰錢。達到這個標準十倍的,判 3 到 10 年並罰錢。貨還壓在倉庫沒賣出去也算:貨值到了銷售金額標準三倍以上的,同樣構成犯罪。「明知」不用你自己承認。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 2025 年的司法解釋,列了五種可以直接認定你知情的情形,你拿得出證據證明確實不知道的除外。一是知道商品上的註冊商標被塗改、調換或者覆蓋。二是偽造、塗改商標註冊人授權檔案,或者知道該檔案被偽造、塗改。三是因銷售假冒商品受過刑事或者行政處罰,又銷售同一種的。四是無正當理由,以明顯低於市場價格進貨或者銷售的。五是被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發現後,轉移、銷燬侵權商品和會計憑證等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明的。公司犯這一條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同一條處罰。就是公司罰錢,拍板的負責人和經手的人按同一條判。所以貨是員工進的,挨罰挨判的還是拍板的那個人。反過來,商標法留了一條出路:賣的時候確實不知道這貨侵犯了別人的註冊商標,「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並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能不能免賠,全看有沒有票據和上家資訊,沒留就用不上這一條(全國,司法解釋 2025 年 4 月 26 日起施行)
-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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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妝品、酒水、母嬰、數碼、服裝是這類案子的高發品類。共同點是同一款貨有巨大的價差空間。「渠道貨」「尾單」「海外免稅」這些說法,都不能替代票據。判刑之外還有一道行政處罰:認定侵權成立的,侵權商品和工具要沒收,違法經營額 5 萬元以上的還可以並處 5 倍以下罰款。已經進了貨才發現不對,立刻停售、封存,再聯絡品牌方或者市場監管部門。別繼續賣,更別把貨和帳銷燬。銷燬證據正好落進上面「推定你明知是假貨」的第五種情形。用別人的圖案見第 12 節第 21 條(圖案要麼自己做要麼買授權)。有一種套路專門打這條:有人主動上門,說這批筆或者別的小商品白送給你,放店裡賣了再分錢。過些天就有人來買走、當場取證,再按侵權來索賠。白給的貨,免賠要的三個條件恰好全缺:沒有采購合同和付款記錄,說不出真實的提供者,價格明顯不正常。「合法取得並說明提供者」一條都用不上。所以主動送貨上門、不給票據、只留一個微訊號的,一律不上架。真要做代銷,就籤書面的代銷合同,留下對方的身分證和營業執照影印件,把貨歸誰、侵權了算誰的寫進去。
- 證據等級
- A : 有具體數字,來自薈萃分析、大型佇列或隨機試驗;法律政策類指引到了法條或官方原文.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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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20).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十七、二十四项,即刑法第二百一十四、二百二十条). https://www.spp.gov.cn/zdgz/202012/t20201227_503682.shtml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5). 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5〕5 号,2025 年 4 月 26 日起施行). https://www.spp.gov.cn/xwfbh/wsfbt/202504/t20250424_693977.shtml
-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19). 商标法(2019 年修正,第五十七、六十四条;2026 年 6 月 26 日修订后为第七十二、七十八条,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https://www.cnipa.gov.cn/art/2019/7/30/art_95_28179.html、https://www.cnipa.gov.cn/art/2026/6/26/art_95_206942.html
書裡提到這條的地方
原書第 12 節第 20 條. 這一節講法律規定,只作一般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自己的案子請諮詢律師或當地法律援助機構。 內容可能過時,不少政策各地執行不一樣,真去辦事、看病、打官司時以當地部門、醫生和律師的說法為準。 免責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