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錢寫「定金」不寫「訂金」,違約金寫明數,帳期當放貸來審
- 價效比極高
- 證據 A
- 換錢
- 不花錢
- 順手就做
- 不靠毅力
說人話
寫「定金」這兩個字才有雙倍規則:你毀約,這筆錢要不回來;對方毀約,要退你雙倍。超過合同金額 20% 的那部分不算。寫成「訂金」,法律上沒有這套規則。給帳期等於把自己的錢白借給對方,對方倒了就是壞帳。
- 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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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花錢。合同裡寫「定金」這兩個字,金額不超過合同總金額的 20%。先收錢再發貨。答應對方先拿貨、後付款(給帳期)之前,先把對方查一遍。
- 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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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要等錢真交到對方手上才算數(自實際交付時成立)。付定金的一方毀約,這筆錢要不回來。收定金的一方毀約,要原數退回,再賠上同樣一份(雙倍返還)。超過合同總金額(主合同標的額)20% 的那部分,不按定金算。約定的違約金比實際損失高得離譜或者低得離譜的,法院可以按一方的請求往下調或者往上調。違約金和定金都寫進了合同的,真出了違約只能挑一樣要,不能兩樣都拿(全國,2021 年起)
-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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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金」在民法典裡沒有定金那套規則,一般只當預付款看待。這是實務裡的通行說法,本節沒有核實判例。買新房交認購定金、後來沒簽成正式合同的,另有特殊規則,見第 15 節第 11 條(認購定金)。帳期就是把自己的錢無息借給對方,對方倒了就是壞帳。給帳期之前,先去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查對方的記錄,看它有沒有被起訴過。
- 證據等級
- A : 有具體數字,來自薈萃分析、大型佇列或隨機試驗;法律政策類指引到了法條或官方原文.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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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 (2020).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五百八十六、五百八十七、五百八十八条). https://www.spp.gov.cn/spp/fl/202006/t20200602_463888.shtml
書裡提到這條的地方
原書第 12 節第 15 條. 這一節講法律規定,只作一般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自己的案子請諮詢律師或當地法律援助機構。 內容可能過時,不少政策各地執行不一樣,真去辦事、看病、打官司時以當地部門、醫生和律師的說法為準。 免責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