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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崗位上按規程辦事,規程之外的好意先想清楚責任歸誰

  • 價效比一般
  • 證據 B
  • 換人身自由
  • 不花錢
  • 順手就做
  • 要點毅力

說人話

以護士為例:條例寫明,發現病人病情危急,要立即通知醫師;發現醫囑違反規定,要向開醫囑的醫師提出。別的崗位也一樣,先看清自己這份規程把「必須上報」劃在哪兒。法律也沒讓人見死不救:自願出手緊急救助,把人弄傷了,不用賠錢。

成本

不花錢。上班做事按制度、按醫囑、按流程走。不在自己的許可權之外替人做決定。想幫忙之前,先問自己一句:出了事誰負責。難的是當場頂住「通融一下」的請求。

收益

以護士為例,法規寫明的職務邊界是這樣的。發現病情危急,立即通知醫師。緊急情況下為搶救垂危患者,可以先行實施必要的緊急救護。發現醫囑違法違規,或者違反診療技術規範的,要向醫師提出,必要時向科室負責人報告。民法典另有規定:自願出手做緊急救助,結果把被救的人弄傷了的,救人的一方不用賠錢(不承擔民事責任)(全國)

備註

崗位之內按規程辦,緊急救人受法律保護。其餘的事,先分清是誰的許可權、誰的責任,別用私人的好意代替制度上的決定。護士條例 2020 年經國務院令第 726 號修訂,只改了註冊那幾條,第十七條一字未動。醫師法裡關於按診療規範執業的條款,本次未能開啟官方原文,所以沒有引用。

證據等級
B : 有研究支援,但說不出確切數字,或者只有小樣本、單項研究.
來源
  1. 国务院 (2008). 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 517 号,第十七条).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08-03/28/content_6169.htm
  2. 国务院 (2020). 护士条例(2020 年修订,第十七条). https://flk.npc.gov.cn/detail?id=ff808081777d07c50177b8ed29bf3950(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3. 全国人大 (2020).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 https://www.spp.gov.cn/spp/fl/202006/t20200602_463888.shtml

原書第 12 節第 22 條. 這一節講法律規定,只作一般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自己的案子請諮詢律師或當地法律援助機構。 內容可能過時,不少政策各地執行不一樣,真去辦事、看病、打官司時以當地部門、醫生和律師的說法為準。 免責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