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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孩子申請入學,學校不得拒收;到不了校的由教育局安排送教上門

  • 價效比一般
  • 證據 A
  • 換錢
  • 適用:有 3 到 18 歲孩子
  • 不花錢
  • 要花些時間
  • 要點毅力

說人話

幼兒園和各類學校,對符合條件的殘疾孩子申請入學不得拒收,普通職業學校也一樣。孩子需要專人護理、到不了學校的,由縣教育局安排送教上門或遠端上課,照樣有學籍。入學和轉學由教育局請專家委員會評估後決定,不由學校自己說了算。

成本

不花錢。要交一次申請,可能要經過一次評估。學校推脫時得往上找教育局。

收益

《殘疾人教育條例》第七條:「學前教育機構、各級各類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依照本條例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實施殘疾人教育;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殘疾人申請入學,不得拒絕招收。」第二十九條:「普通職業學校不得拒絕招收符合國家規定的錄取標準的殘疾人入學,普通職業培訓機構應當積極招收殘疾人入學。」條例還規定,適齡殘疾兒童、少年需要專人護理、不能到學校就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通過提供送教上門或者遠端教育等方式實施義務教育,並納入學籍管理。第二十條規定,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衛生行政部門、民政部門、殘疾人聯合會,建立由教育、心理、康復、社會工作等方面專家組成的殘疾人教育專家委員會,由它評估身體狀況、接受教育的能力和適應學校學習生活的能力並提出入學、轉學建議;評估結果屬於孩子的隱私,有關單位和工作人員負有保密義務。第二十三條規定,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的殘疾學生,可以適用普通義務教育的課程設定方案、課程標準和教材,但是對其學習要求可以有適度彈性。第五十二條規定,殘疾人參加國家教育考試需要必要支援條件和合理便利的,可以提出申請(全國,2017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備註

學校口頭說「我們這兒沒條件」不算數。要它出書面答覆,拿著書面答覆去找縣級教育局。評估是教育局委託專家委員會做的。第二十三條那句「學習要求可以有適度彈性」很有用,遇到學校拿成績當理由勸退時可以引。孩子在校被欺凌怎麼留證據、學校必須走哪道程式,見第 30 節第 3 條(校園欺凌)。高考的合理便利見第 33 節第 13 條(合理便利)。這條的受益人是你的孩子。

證據等級
A : 有具體數字,來自薈萃分析、大型佇列或隨機試驗;法律政策類指引到了法條或官方原文.
來源
  1. 国务院 (2017). 残疾人教育条例(第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第五十二条).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17-02/23/content_5170264.htm

原書第 33 節第 14 條. 內容可能過時,不少政策各地執行不一樣,真去辦事、看病、打官司時以當地部門、醫生和律師的說法為準。 免責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