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當「掛名法人」,別把身分證借給人註冊公司
- 價效比極高
- 證據 B
- 換人身自由
- 不花錢
- 順手就做
- 不靠毅力
說人話
法律預設法定代表人就是那個管事的人,「我只是掛個名、什麼都不知道」不是免責的理由。法定代表人執行職務給別人造成損害,公司先賠,賠完可以回頭找有過錯的你追償。已經掛了名的,公司法允許你辭掉,公司要在 30 日內定出新的法定代表人。
- 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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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花錢。有人請你「掛個名,不用管事」,拒絕就行。
- 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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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由實際執行公司事務的董事或者經理擔任,法律預設你就是管事的那個人。法定代表人執行職務給別人造成損害的,公司先賠,賠完可以回頭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追償(把這筆錢要回去)。董事、高管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忠於公司、盡心辦事)。執行職務給別人造成損害,本人又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自己也要掏錢賠。「不知情」在法律上不是能免掉責任的理由(全國,2024 年 7 月起)
-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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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原文只講了責任歸誰。掛名更常見的後果是:公司被法院執行的時候,法定代表人跟著被限制高消費,稅務和行政處罰也可能牽連到你。這些後果出自其他法律和執行規定,本節沒有核實原文,所以定 B 級。已經掛了名的,公司法允許你辭掉,公司要在 30 日內定出新的法定代表人。借你的名字去貸款,見第 8 節第 45 條(幫忙刷個臉)。
- 證據等級
- B : 有研究支援,但說不出確切數字,或者只有小樣本、單項研究.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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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23). 公司法(2023 年修订,第十、十一、一百八十、一百九十一条). 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312/content_6923395.htm
書裡提到這條的地方
原書第 8 節第 28 條. 這一節講法律規定,只作一般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自己的案子請諮詢律師或當地法律援助機構。 內容可能過時,不少政策各地執行不一樣,真去辦事、看病、打官司時以當地部門、醫生和律師的說法為準。 免責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