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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一方大額借的錢,你沒簽字也沒追認,不自動變成你的債

  • 價效比高
  • 證據 A
  • 換錢
  • 不花錢
  • 順手就做
  • 要點毅力

說人話

配偶揹著你借的錢,只要明顯超出家裡日常開銷,你又沒簽字、沒事後認帳,就不自動變成你的債。要債的人得自己證明這錢用在了共同生活或共同經營上。但買房這種錢如果確實變成了你們一起住或共有的房子,對方往往證得到這一層。

成本

不花錢。別在配偶的借條、擔保書上籤「共同借款人」「擔保人」。也別在聊天裡寫「這錢我們會還」這類話,它可能被當成你事後認下了這筆債。難在被催的時候忍住不接話。

收益

下面幾種情形借的錢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一是夫妻雙方共同簽名的。二是一方事後追認,就是事後認下這筆債,兩個人都認帳。三是一方在婚內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借的。一方以個人名義借的、明顯超出家庭日常開銷的錢,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例外是債權人(要債的一方)能證明這筆錢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是兩個人都認的帳。買房的錢明顯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舉證責任在主張債權的一方,要債的人得自己拿出證據。但這筆錢如果確實變成了夫妻共同居住或共有的房子,債權人往往能證到「用於夫妻共同生活」這一層。所以更管用的是第 10 節第 11 條(父母出資時寫清是借是送)那一步(全國,2021 年起)

備註

離婚分財產時,對方父母突然拿出一張只有配偶簽字的借款協議,要分兩步看。第一步看這筆借款到底有沒有真發生。你說錢根本沒交過,又能把理由說圓的,法院會結合幾件事一起判斷。先看借款金額、錢怎麼交的、雙方的經濟能力,再看平時怎麼交易、財產有沒有相應變動、證人怎麼說。對方只拿得出轉帳憑證的,仍要由他證明這筆借款成立。第二步,借款成立之後再看是不是共同債務。借條和擔保書的一般規則見第 8 節第 18 條

證據等級
A : 有具體數字,來自薈萃分析、大型佇列或隨機試驗;法律政策類指引到了法條或官方原文.
來源
  1. 全国人大 (2020).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https://www.spp.gov.cn/spp/fl/202006/t20200602_463888.shtml
  2. 最高人民法院 (2020 年第二次修正).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十六条). http://gongbao.court.gov.cn/Details/94b6623974526df7d2430a3c73f050.html(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原書第 10 節第 12 條. 內容可能過時,不少政策各地執行不一樣,真去辦事、看病、打官司時以當地部門、醫生和律師的說法為準。 免責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