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證只要身分證加一份簽字宣告,不使用者口簿,不收錢,當場發證
- 價效比一般
- 證據 A
- 換錢
- 不花錢
- 順手就做
- 不靠毅力
說人話
2025 年 5 月起領證只要兩樣東西:本人身分證,加一份簽字宣告。聲明裡寫明本人沒有配偶,和對方沒有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戶口簿不用帶,也不用回一方戶口所在地辦。登記一分錢不收,符合條件當場發證。
- 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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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花錢。兩個人都要親自到場。辦完通常幾十分鐘。
- 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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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5 月 10 日起施行的新婚姻登記條例,改了內地居民結婚要交的材料。條文寫的是隻需出具兩樣東西:「(一)本人的居民身分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戶口簿不再是必需材料。登記機關是「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便民原則確定的鄉(鎮)人民政府」。舊條例裡「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限制已經取消。條例還寫明「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婚姻登記,不得收取費用」,以及「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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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機關不給辦的只有四種情況:沒到法定結婚年齡,不是雙方完全自願,一方或雙方已經有配偶,兩人是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可能收費的只有照相、影印這類周邊服務。登記本身一分錢不收,遇到「工本費」「加急費」直接拒絕並投訴。離婚登記的 30 天冷靜期見本節退出成本那條。只辦婚禮不領證的後果見第 10 節第 21 條(擺了酒席也要去領結婚證)
- 證據等級
- A : 有具體數字,來自薈萃分析、大型佇列或隨機試驗;法律政策類指引到了法條或官方原文.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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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 (2025). 婚姻登记条例(国令第 804 号,第二、六、八、十条).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504/content_7017752.htm
書裡提到這條的地方
原書第 10 節第 13 條. 內容可能過時,不少政策各地執行不一樣,真去辦事、看病、打官司時以當地部門、醫生和律師的說法為準。 免責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