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針、埋線、開刀之前查兩樣:機構許可證上有沒有「醫療美容」,動手的人是不是主診醫師
- 價效比極高
- 證據 A
- 換壽命
- 不花錢
- 順手就做
- 不靠毅力
說人話
動針、動刀、用醫療器械,會破皮或進到身體裡的,就算看病。只能在許可證上寫了「醫療美容」的機構做,動手的必須是註冊過的執業醫師。在美容院、工作室、酒店房間裡做屬於非法行醫。動手的人情節嚴重判 3 年以下,傷了人判 3 到 10 年,致人死亡判 10 年以上。
- 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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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花錢。查這兩張證只要幾分鐘。機構應該把《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掛在大廳裡。醫生的資質可以在衛健部門的執業醫師查詢裡核對。
- 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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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第二條給醫療美容下了定義。原文是「運用手術、藥物、醫療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創傷性或者侵入性的醫學技術方法對人的容貌和人體各部位形態進行的修復與再塑」。說白了,只要破皮、進針、進到身體裡,就按看病算。第八條和第二十四條要求先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並經登記機關核准醫療美容診療科目,才能開展。許可證上沒寫「醫療美容」這一項,就不能做。第十一條要求主診醫師(動手的那位醫生)具有執業醫師資格並且註冊過。做美容外科的還要有 6 年以上相關專業臨床工作經歷,美容牙科 5 年以上,美容中醫科與美容皮膚科各 3 年以上。第二十條要求動手之前書面告知適應症、禁忌症(什麼情況適合做、什麼情況不能做)、醫療風險和注意事項,並取得簽字同意。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管的是非法行醫。非法行醫就是沒有醫生執業資格的人給人打針、動刀、看病。情節嚴重的,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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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份辦法第十六條還規定,醫美專案只能在美容醫療機構裡做,或者在設了醫療美容科室的醫院、診所裡做。所以上門打針、在工作室裡私下操作,光看地點就已經不合規。第二十條寫明,未成年人這類還不能自己作主的人要做醫美,必須經監護人同意,要家長簽字。做臉、按摩、美甲屬於生活美容,不歸這套規矩管。但只要動到針和刀,就算醫療美容。
- 證據等級
- A : 有具體數字,來自薈萃分析、大型佇列或隨機試驗;法律政策類指引到了法條或官方原文.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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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部 (2002).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 19 号,第二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 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3/content_62198.htm
- 全国人大 (1997).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 https://www.spp.gov.cn/spp/fl/201802/t20180206_364975.shtml
書裡提到這條的地方
原書第 28 節第 2 條. 這一節講健康和用藥,只作一般參考,不能代替醫生的診斷和處方。 內容可能過時,不少政策各地執行不一樣,真去辦事、看病、打官司時以當地部門、醫生和律師的說法為準。 免責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