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知重病診斷的那一週,別一個人去拿報告,治療以外的決定往後放
- 價效比極高
- 證據 A
- 換壽命
- 不花錢
- 順手就做
- 不靠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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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人話
拿到癌症診斷的第一週,自殺的機率是沒確診的人的 12.6 倍,死於心血管病的機率是 5.6 倍。到第一年,自殺風險降到 3.1 倍,越難治的癌越明顯。所以拿報告那天帶個人去,回家別一個人待著。辭職、賣房這類事,留到下次門診再說。
- 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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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花錢。找個人陪你去拿報告。把治療以外的大決定推後幾天。
- 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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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全國檔案跟蹤 607 萬多人(6,073,240 人),時間是 1991 至 2006 年。和沒確診癌症的人相比,確診後第一週自殺相對風險 12.6(95% CI 8.6–17.8),即約 12.6 倍。真實倍數大致在 8.6 到 17.8 之間。這一週的發病率是 2.50/1000 人年,也就是 1000 人跟一年出 2.5 例。到第一年降到 3.1(2.7–3.5,0.60/1000 人年),約 3.1 倍。心血管死亡第一週 5.6(5.2–5.9,116.80/1000 人年),約 5.6 倍。前 4 周 3.3(3.1–3.4,65.81/1000 人年)。風險升高在確診後第一年內迅速回落。越是治起來難、活下來機率低的癌種,升得越明顯。把同一批患者不同時間段自己跟自己比,結論一致
-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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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癌症病人的資料。換到別的重大診斷,沒有同等分量的原文。出事的人其實很少:第一週自殺率 2.50/1000 人年,即 1000 人跟一年出 2.5 例。寫出來不是嚇人,是說明「剛知道的那幾天」要有人在旁邊。確診後的長期管理、報銷和複查見第 16 節和第 24 節。找不到人陪著去的見第 29 節第 6 條(把「那個人」換成鄰居和社群名單)。
- 證據等級
- A : 有具體數字,來自薈萃分析、大型佇列或隨機試驗;法律政策類指引到了法條或官方原文.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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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ang F, et al. (2012). Suicide and cardiovascular death after a cancer diagnosis. New England Journal of Medicine. https://doi.org/10.1056/NEJMoa1110307
原書第 29 節第 2 條. 內容可能過時,不少政策各地執行不一樣,真去辦事、看病、打官司時以當地部門、醫生和律師的說法為準。 免責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