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寫、不賣搶票、秒殺、刷單、薅羊毛指令碼,哪怕只是「自動化點按鈕」
- 價效比極高
- 證據 A
- 換人身自由
- 不花錢
- 順手就做
- 不靠毅力
說人話
指令碼不改記憶體、不破解,只是發請求比人快,一樣會被定罪,掙到 5000 元或讓對方損失 1 萬元就夠。有人用買來的 12306 帳號代搶 200 多張票、掙了 2 萬多,判 1 年 6 個月緩 1 年 6 個月、罰 5000 元。在網店賣搶票軟體的,按不正當競爭賠了 2 萬元。
- 成本
-
不花錢,也不佔時間
- 收益
-
侵入計算機資訊系統,或者用其他技術手段拿到裡面的資料,情節嚴重的判 3 年以下,並處或單處罰金,特別嚴重的判 3 到 7 年。「情節嚴重」的門檻是違法所得 5000 元以上,或者造成損失 1 萬元以上。官方案例:某人用外掛批次匯入買來的 12306 帳號,多執行緒密集提交購票請求。他代搶火車票 200 餘張,獲利 2 萬餘元。法院以非法獲取計算機資訊系統資料罪,判他 1 年 6 個月緩 1 年 6 個月、罰 5000 元。鄭某在網店賣針對某售票 App 的搶票軟體,被判構成不正當競爭,賠 2 萬元(全國)
- 備註
-
搶票案裡的指令碼不改記憶體、不破解,只是「比人快」,仍然按刑法 285 條定罪。收錢代搶和賣指令碼都算牟利。自己用一次的情形,沒有找到官方案例。
- 證據等級
- A : 有具體數字,來自薈萃分析、大型佇列或隨機試驗;法律政策類指引到了法條或官方原文.
- 來源
-
- 全国人大 (2020). 刑法(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正,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 https://jtgl.beijing.gov.cn/jgj/jgxx/flfg/fl/11033925/index.html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1). 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https://ga.sz.gov.cn/ZWGK/ZCFG/ZCJD/content/post_1304363.html
-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6). 上海静安:查办利用外挂软件批量代抢火车票牟利案. 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607/t20260707_731426.shtml
- 最高人民法院 (2025). 2024 年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案例七,抢票软件不正当竞争案). https://enipc.court.gov.cn/zh-cn/news/view-4205.html
書裡提到這條的地方
原書第 11 節第 3 條. 這一節講法律規定,只作一般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自己的案子請諮詢律師或當地法律援助機構。 內容可能過時,不少政策各地執行不一樣,真去辦事、看病、打官司時以當地部門、醫生和律師的說法為準。 免責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