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正文

用 GPL 等開原始碼做產品,按許可證要求開源或換許可證,不當「沒人管」

  • 價效比一般
  • 證據 B
  • 換錢
  • 不花錢
  • 順手就做
  • 要點毅力

說人話

侵犯著作權,按對方的損失或你掙到的錢賠,故意且情節嚴重的,能判到 1 到 5 倍。有家公司招了對手的前員工,做出實質相似的軟體,辯稱對方軟體用了 GPLv2、本該開源。最高法認為對方開不開源不影響它的著作權,照樣判停止侵害、賠 50 萬元。

成本

不花錢。用別人的開原始碼之前,看一眼它的許可證(作者寫明的使用條件)。GPL 這一系要求用了它的產品也得把原始碼開出來,和閉源賣錢衝突,衝突就換一個。難在舍掉一個已經用順手的庫

收益

侵犯著作權,按權利人的實際損失賠,或者按侵權人掙到的錢賠。這兩樣都算不清的,參照正常買這份授權要付多少錢來定。故意侵權並且情節嚴重的,可以判 1 到 5 倍賠償。損害公共利益的,還可以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官方案例:(2021)最高法知民終 51 號。被告招聘了原告的前員工,開發出的閘道器軟體與原告軟體實質相似。被告抗辯說,原告軟體基於 GPLv2、本來就該開源。最高法認定「開發者自身是否違反 GPLv2 協議和是否享有軟體著作權是兩個獨立問題」,判停止侵害、賠償 50 萬元(全國)

備註

這個案子說明,「對方用了 GPL 程式碼」不能當成你抄它的理由。反過來,GPL 作者起訴不開源的商用方,在國內已經有生效判決,本節未在最高法官網找到原文,所以不引。定 B 級是因為守不守開源許可證,只能靠合同和著作權法裡的通用規定管,沒有一條專門的法條。

證據等級
B : 有研究支援,但說不出確切數字,或者只有小樣本、單項研究.
來源
  1.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20). 著作权法(2020 年修正,第五十三、五十四条). http://www.npc.gov.cn/npc/c2/c30834/202011/t20201119_308796.html
  2.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 (2022). 涉「开源软件」著作权侵权案((2021)最高法知民终 51 号). https://ipc.court.gov.cn/zh-cn/news/view-3042.html

原書第 11 節第 14 條. 這一節講法律規定,只作一般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自己的案子請諮詢律師或當地法律援助機構。 內容可能過時,不少政策各地執行不一樣,真去辦事、看病、打官司時以當地部門、醫生和律師的說法為準。 免責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