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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別人的電腦、伺服器、攝像頭上跑自己的程式,公司機器不拿來挖礦

  • 價效比極高
  • 證據 A
  • 換人身自由
  • 不花錢
  • 順手就做
  • 不靠毅力

說人話

沒經允許控制別人的電腦、伺服器、攝像頭,到 20 臺就判 3 年以下,特別嚴重的判 3 到 7 年。夠不上犯罪的,也要拘留 5 日以下,還可能罰 5 萬到 50 萬元。受過刑事處罰的人,終身不能幹網路安全管理和網路運營的關鍵崗位。

成本

不花錢,也不佔時間

收益

對計算機資訊系統實施非法控制,情節嚴重的判 3 年以下,並處或單處罰金,特別嚴重的判 3 到 7 年。非法控制 20 臺以上就算「情節嚴重」。還夠不上犯罪的,公安沒收違法所得,拘留 5 日以下,並可以罰 5 萬到 50 萬元。情節較重的拘留 5 到 15 日,並可以罰 10 萬到 100 萬元。受過治安處罰的 5 年內、受過刑事處罰的終身,不得從事網路安全管理和網路運營的關鍵崗位。官方案例:李某買來網路攝像頭的 IP,用軟體控制了 105 臺攝像頭窺探隱私,判 3 年緩 5 年、罰 2 萬元。吳某等人把木馬植入手機主機板,控制 330 餘萬部手機回傳驗證碼,判 2 年到 4 年 6 個月(全國)

備註

用公司伺服器挖礦,沒有找到最高檢、最高法公佈的案例,這條是按「沒經過允許就控制別人的系統」那條法條寫的。「終身不得從事關鍵崗位」是網路安全法在罰款、判刑之外附帶的一道後果,對技術人來說比罰款重。

證據等級
A : 有具體數字,來自薈萃分析、大型佇列或隨機試驗;法律政策類指引到了法條或官方原文.
來源
  1. 全国人大 (2020). 刑法(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正,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 https://jtgl.beijing.gov.cn/jgj/jgxx/flfg/fl/11033925/index.html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1). 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https://ga.sz.gov.cn/ZWGK/ZCFG/ZCJD/content/post_1304363.html
  3.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25). 网络安全法(2025 年修正,2026 年 1 月 1 日施行,第二十九、六十六条;2016 年文本为第二十七、六十三条,终身禁业为修正后的第六十六条第三款). https://www.cac.gov.cn/2025-12/29/c_1768735112911946.htm
  4.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2). 山东滨州开发区:办理一起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205/t20220518_557113.shtml
  5.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1).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推进网络空间治理典型案例(案例六). https://www.spp.gov.cn/spp/xwfbh/wsfbh/202101/t20210125_507452.shtml

原書第 11 節第 8 條. 這一節講法律規定,只作一般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自己的案子請諮詢律師或當地法律援助機構。 內容可能過時,不少政策各地執行不一樣,真去辦事、看病、打官司時以當地部門、醫生和律師的說法為準。 免責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