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手前先問一句:廠商、平臺、公司會不會去報案;被追究後馬上找刑事律師
- 價效比高
- 證據 C
- 換人身自由
- 不花錢
- 順手就做
- 要點毅力
說人話
動手之前先問一句:廠商、平臺、公司會不會去報案。伺服器日誌、支付記錄、群聊記錄,辦案時都調得出來。真被刑事拘留了,最長 37 天內決定抓不抓你。從第一次問話起你就能請律師,這 37 天是找刑事律師最管用的時候。
- 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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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花錢。動手前把「技術上能不能做」換成另一個問題:廠商、平臺、公司會不會去報案。難在忍住「這點小事沒人管」的念頭,因為伺服器日誌、支付記錄、群聊記錄,辦案時預設都會被調出來
- 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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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犯罪事實,都有權去報案。辦案機關認為有犯罪事實,就應當立案。被刑事拘留之後,公安要在 3 日內提請批捕(向檢察院申請正式逮捕)。特殊情況可以延長 1 到 4 日。流竄作案(跨地方連續作案)這類情形可以延長到 30 日。檢察院再用 7 日決定。加起來最長 37 天內決定捕不捕。從第一次訊問起,或者從被採取強制措施(被拘留、逮捕這一類)起,你就可以委託律師。案子還在公安手裡查的階段,只能委託律師。律師要求會見,看守所最遲 48 小時內安排。可能判管制、拘役這類比坐牢輕的刑罰,或者只判附加刑、不判主刑的,可以取保候審:交一筆保證金或者找個保證人,先回家等著辦案。取保最長 12 個月(全國)
-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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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 37 天,算的是從被拘留到檢察院決定批不批准逮捕,不是關押的上限。批捕之後還有偵查期間的羈押期限,接著往下算。懂行的律師最管用的也是這 37 天:見到人、向檢察院遞一份「不該批捕」的意見、申請取保候審。等到起訴之後再找律師就晚了。本節其餘條目講的都是同一件事:對方有沒有報案的理由。
- 證據等級
- C : 作者經驗或公認做法,沒有直接文獻.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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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 (2018). 刑事诉讼法(2018 年修正,第三十四、三十九、六十七、七十九、九十一、一百一十、一百一十二条). https://www.spp.gov.cn/zdgz/201810/t20181027_396818.shtml
原書第 11 節第 1 條. 這一節講法律規定,只作一般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自己的案子請諮詢律師或當地法律援助機構。 內容可能過時,不少政策各地執行不一樣,真去辦事、看病、打官司時以當地部門、醫生和律師的說法為準。 免責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