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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賣翻牆工具、VPN 帳號,不替人搭這類節點

  • 價效比極高
  • 證據 B
  • 換人身自由
  • 不花錢
  • 順手就做
  • 不靠毅力

說人話

自己搭線路出境,或者用國家公用通道以外的國際通道,公安可以責令停止聯網、給予警告,罰 1.5 萬元以下並沒收違法所得。靠這個做生意的,辦案機關可以按非法經營罪辦,情節嚴重的判 5 年以下。這條講的是賣和搭節點。個人自己用的,處罰以警告加罰款為上限。

成本

不花錢,也不佔時間

收益

直接進行國際聯網,必須使用國家公用電信網提供的國際出入口通道。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通道:既不能自己搭線路出境,也不能用別人搭的。違反的,由公安責令停止聯網、給予警告,可以並處 1.5 萬元以下罰款,沒收違法所得。靠這個做生意的,辦案機關可以按非法經營罪處理。情節嚴重的判 5 年以下,並處或單處違法所得 1 到 5 倍的罰金。特別嚴重的判 5 年以上(全國)

備註

本節寫作時,未在最高法、最高檢官網找到公佈的翻牆類判例,各地處理差異也大,所以定 B 級。個人自己用的,處罰最重是暫行規定第十四條寫的警告加罰款。

證據等級
B : 有研究支援,但說不出確切數字,或者只有小樣本、單項研究.
來源
  1. 国务院 (1997).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六、十四条). https://nyncw.cq.gov.cn/wsdw/zz/zhfb/wlyxxaq/202406/t20240619_13306645.html(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转载)
  2. 全国人大 (2020). 刑法(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正,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 https://jtgl.beijing.gov.cn/jgj/jgxx/flfg/fl/11033925/index.html

原書第 11 節第 11 條. 這一節講法律規定,只作一般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自己的案子請諮詢律師或當地法律援助機構。 內容可能過時,不少政策各地執行不一樣,真去辦事、看病、打官司時以當地部門、醫生和律師的說法為準。 免責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