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正文

做 App 只收業務必需的個人資訊,14 歲以下要監護人同意,隱私政策寫清楚

  • 價效比一般
  • 證據 B
  • 換人身自由
  • 不花錢
  • 順手就做
  • 要點毅力

說人話

只收業務必需的資訊,不滿 14 歲的要監護人同意。違規的先責令改正,App 可能被停掉。拒不改正罰 100 萬元以下,負責人罰 1 萬到 10 萬元。嚴重的罰 5000 萬元以下或上年營業額的 5%,負責人罰 10 萬到 100 萬元,寫程式碼和做產品的也可能算負責人。

成本

不花錢。上線前把 App 申請的許可權列表和隱私政策對一遍,能不要的許可權就不要。難在產品那邊總想多留一些「以後可能用得上」的資料

收益

處理個人資訊應當有明確合理的目的,與這個目的直接相關,並且採取對個人權益影響最小的方式。處理個人資訊要取得個人同意,或者符合法定情形。不滿 14 週歲的,必須取得父母或者監護人同意。違反的,由監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對違法的 App 責令暫停或者終止提供服務。拒不改正的罰 100 萬元以下,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罰 1 萬到 10 萬元。情節嚴重的罰 5000 萬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營業額 5% 以下。責任人員罰 10 萬到 100 萬元。這些人還可能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內擔任相關企業的董事、監事、高管。出售或者提供個人資訊構成犯罪的,見第 11 節第 4 條(全國)

備註

「直接責任人員」在實務裡常常落到寫程式碼和做產品的人頭上。工信部定期通報下架違規 App,本節沒有核實到具體是哪一期通報,所以不引。

證據等級
B : 有研究支援,但說不出確切數字,或者只有小樣本、單項研究.
來源
  1.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21).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三、三十一、六十六条). http://www.npc.gov.cn/npc/c2/c30834/202108/t20210820_313088.html

原書第 11 節第 15 條. 這一節講法律規定,只作一般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自己的案子請諮詢律師或當地法律援助機構。 內容可能過時,不少政策各地執行不一樣,真去辦事、看病、打官司時以當地部門、醫生和律師的說法為準。 免責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