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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痛藥一個月別吃超過 15 天,複方止痛藥別超過 10 天,不然頭痛可能就是藥吃出來的

  • 價效比一般
  • 證據 B
  • 換壽命
  • 不花錢
  • 順手就做
  • 要點毅力

說人話

頭痛老犯、就天天吃止痛藥,可能越吃越痛。國際頭痛分類把這叫藥物過度使用性頭痛。普通止痛藥一個月吃 15 天以上,複方止痛藥 10 天以上,連著超過 3 個月,就夠得上。多數人停掉吃多的藥以後會好轉。

成本

不花錢。要記吃藥的天數,還要忍住不隨手吃。

收益

國際頭痛學會的《國際頭痛疾病分類》第 3 版給了診斷標準。原本有頭痛病的人,每月頭痛 15 天以上,同時規律過量使用治頭痛的藥超過 3 個月。對乙醯胺基酚、阿斯匹靈、布洛芬這類非阿片止痛藥,過量的門檻是每月 15 天及以上。複方止痛藥的門檻是每月 10 天及以上。複方止痛藥指兩類以上有止痛作用的藥合在一起,或者加了咖啡因這類輔助成分,比如對乙醯胺基酚加可待因。幾種非阿片止痛藥輪著吃,天數合起來算。分類說明寫明,多個國家的流行病學證據顯示,每月頭痛 15 天以上的人裡,超過一半屬於這種頭痛。多數病人停掉過量的藥後會好轉,預防頭痛的治療也更起作用。

備註

藥名裡帶「咖」字的止痛片,一般加了咖啡因,按複方算 10 天。一個月裡頭痛的天數越來越多,就去神經內科看,別隻靠加藥。定 B 是因為分類標準給的是診斷門檻,不是對照試驗。收益定「中」是判斷:它換回的是少頭痛的日子,不涉及死亡。

證據等級
B : 有研究支援,但說不出確切數字,或者只有小樣本、單項研究.
來源
  1. Headache Classification Committee of the International Headache Society (2018). The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Headache Disorders, 3rd edition. Cephalalgia, 38(1):1-211. https://doi.org/10.1177/0333102417738202
  2. ICHD-3 在线版 8.2 Medication-overuse headache(含 8.2.3、8.2.5). https://ichd-3.org/8-headache-attributed-to-a-substance-or-its-withdrawal/8-2-medication-overuse-headache-moh/

原書第 34 節第 9 條. 這一節講健康和用藥,只作一般參考,不能代替醫生的診斷和處方。 內容可能過時,不少政策各地執行不一樣,真去辦事、看病、打官司時以當地部門、醫生和律師的說法為準。 免責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