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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拿錢買比特幣、泰達幣這類虛擬貨幣,別人拉你一起投也不跟:交易不受法律保護,虧了打官司也要不回來

  • 價效比極高
  • 證據 A
  • 換錢
  • 不花錢
  • 順手就做
  • 不靠毅力

說人話

國內不承認虛擬貨幣是錢,個人買幣的交易可以被判無效,虧了算自己的。有人跟人買泰達幣,付了約 44.8 萬元,後來平臺提不了現,起訴要錢被法院駁回。被人偷走的是另一回事,偷的人照樣按盜竊罪判。

成本

不花錢。不買幣,不進「帶單」「穩賺」的幣圈群。代價是幣價上漲的時候賺不到。

收益

2026 年 2 月,人民銀行等八個部門發了銀髮〔2026〕42 號通知。通知寫明,比特幣、以太幣、泰達幣這類虛擬貨幣「不具有法償性,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人民幣換幣、幣換幣、發幣融資,都屬於非法金融活動,「一律嚴格禁止」。境外機構也不許給境內的人提供這類服務。個人投資這一頭,通知原話是:「任何單位和個人投資虛擬貨幣、現實世界資產代幣及相關金融產品,違背公序良俗的,相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由此引發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2021 年的銀髮〔2021〕237 號通知同時廢止,這句話在新通知裡保留了。法院案例:湯某 2018 年 2 月到 2019 年 7 月,向兩個自稱平臺商戶的人買泰達幣,付了約 44.8 萬元(精確值 448000 元)。後來平臺提不了現,也登不上。他起訴要回這筆錢。法院認為用人民幣換虛擬貨幣,這個投資行為無效,損失由他自己承擔,駁回了起訴,二審維持(江蘇宜興,2025 年 3 月釋出)。被偷是另一回事:有人帳戶裡價值 400 餘萬元的虛擬幣被「駭客」盜走,其中一名盜竊者被以盜竊罪判 7 年,罰 2 萬元(河南鄭州)

備註

「損失自己承擔」管的是你和賣幣、帶單的人之間的錢款糾紛,法院不幫你把投資款要回來,所以別指望事後起訴。被人偷走、騙走屬於刑事案子,照樣報警。已經有幣的人還要防掃碼盜幣。江蘇漣水有人和對方見面掃了一個碼,錢包里約 5.7 萬個泰達幣被轉走。這些幣價值約 39.4 萬元(精確值 393665.461434 元),人民法院報刊文認為應按盜竊罪處理。美國聯邦調查局 2022 年警示過一種類似手法:錢包裡彈出一串許可權,你點了同意,對方就能不限數額地轉走你的幣。它給的防法是:拿不準的網站不連錢包,定期用第三方的授權查詢工具,看看錢包給過哪些網站轉幣許可權。用自己的銀行卡替別人收錢、買幣、轉幣,是另一件事,可能被判刑,見第 9 節第 5 條(「兼職」要你用自己的卡收錢)。承諾高回報的「理財」怎麼認,見第 5 節第 6 條(看到「高收益」「保本」「穩賺」直接走開)。想買海外資產的合法渠道,見第 5 節第 38 條(買美股走 QDII 基金或港股通)。不構成投資建議。

證據等級
A : 有具體數字,來自薈萃分析、大型佇列或隨機試驗;法律政策類指引到了法條或官方原文.
來源
  1.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 (2026). 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银发〔2026〕42 号,第一、十九条). https://www.csrc.gov.cn/csrc/c100028/c7614318/content.shtml(中国证监会发布)
  2.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5). 投资虚拟货币受损 风险责任自行承担. https://yx.wxfy.gov.cn/article/detail/2025/09/id/8970543.shtml
  3. 【新时代检察好故事】偷了虚拟币 被判盗窃罪 (2024). https://www.yw.gov.cn/art/2024/2/2/art_1229143073_59471301.html(义乌市人民政府网转载)
  4. 人民法院报 (2024). 非法窃取虚拟货币行为的刑法定性. http://www.sdcourt.gov.cn/jningzcfy/386500/386502/31441533/index.html(邹城市人民法院网转载)
  5. Federal Bureau of Investigation (2022). Scammers Target and Exploit Owners of Cryptocurrencies in Liquidity Mining Scam (Alert Number I-072122-PSA). https://www.ic3.gov/PSA/2022/PSA220721

原書第 5 節第 45 條. 這一節講理財和消費,只作一般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 內容可能過時,不少政策各地執行不一樣,真去辦事、看病、打官司時以當地部門、醫生和律師的說法為準。 免責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