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正文

單位要給你調崗、降薪,你不同意就當場書面提出來,別默不作聲按新安排幹上一個多月

  • 價效比一般
  • 證據 B
  • 換錢
  • 不花錢
  • 順手就做
  • 要點毅力

說人話

改崗位、改工資是改合同,要雙方商量一致,還要寫成書面。但你一聲不吭、按新崗位新工資幹了一個多月,法院一般不會再因為沒簽書面就判變更無效。不同意就當場書面說,微信和郵件都算。

成本

不花錢。收到調崗、降薪的通知後,發一條書面訊息說明不同意,截圖存好,幾分鐘。難在人還在這家幹,要頂住當面翻臉的壓力。單位因此辭退你或者扣錢,要走勞動仲裁。仲裁不收費,受理後 45 天內結案,最多再延 15 天。不服的再去法院,一審普通程式 6 個月起,律師費自己出。

收益

勞動合同法規定,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才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要用書面形式。最高法的司法解釋另有一條。雙方協商一致口頭變更了合同,又按新內容實際幹了超過一個月的,變更照樣有效。這時再拿「沒用書面形式」說變更無效,法院不支援。前提是變更後的內容不違法,也不違背公序良俗。北京高院和北京仲裁委的口徑是這樣的。合同裡沒寫崗位或者寫得不明確的,單位有正當理由、按經營需要合理調崗,算單位自主用工。合不合理看四樣:經營上有沒有必要、目的正不正當、新崗位你能不能勝任、工資待遇有沒有變差。合同寫明瞭崗位、又沒約定怎麼調的,單位自己調崗屬於違約,要參照原崗位的工資補發差額。合同把工作地點寫成「全國」「北京」這種大範圍的,算約定不明,以你實際上班的地點為準。單位沒有正當理由,不得變更這個地點。單位沒有及時足額付工資的,你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單位要付經濟補償(全國;北京口徑只在北京適用)

備註

定 B 的理由:「不吭聲照幹就算同意」法條沒有直接寫。它是從司法解釋第四十三條和各地裁判口徑推出來的。全國沒有統一的「合理調崗」標準,上面列的是北京的口徑。書面提出異議以後,最好照常到崗、寫明保留意見,因為拒不到崗可能被單位按曠工辭退。調崗後來被認定不合理,這次辭退就是違法解除,按第 19 節第 6 條(違法解除的賠償金)算。被認定合理,就拿不到這筆錢。訂合同時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和你協商變更不成的,單位可以解除合同。這時要按第 19 節第 5 條(沒提前 30 天通知)給錢。降薪以後被少發的工資怎麼要,見第 7 節第 2 條(被欠薪先投訴勞動監察)。收益定中是憑判斷:降薪幅度各家不同,沒有統一的數。

證據等級
B : 有研究支援,但說不出確切數字,或者只有小樣本、單項研究.
來源
  1.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12 修正).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六条第一项).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193025/content.html(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转载)
  2. 最高人民法院 (2020).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 号,第四十三条). 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282121.html
  3.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解答(一)(京高法发〔2024〕534 号,第 59 问、第 60 问、第 61 问). https://www.beijing.gov.cn/zhengce/fygfxwj/202405/t20240530_3699652.html
  4.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7).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https://rsj.ankang.gov.cn/Content-2150407.html(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载)
  5. 国务院 (2006).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 481 号,第六、十三条). https://www.gov.cn/ziliao/flfg/2006-12/29/content_483682.htm

原書第 19 節第 23 條. 這一節講法律規定,只作一般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自己的案子請諮詢律師或當地法律援助機構。 內容可能過時,不少政策各地執行不一樣,真去辦事、看病、打官司時以當地部門、醫生和律師的說法為準。 免責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