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有法定上限、工資不得低於 80%,而且只能約定一次
- 價效比高
- 證據 A
- 換錢
- 不花錢
- 順手就做
- 不靠毅力
說人話
合同籤 1 年以內的,試用期最多 1 個月。籤 1 到 3 年的最多 2 個月。籤 3 年以上的最多 6 個月。同一家公司只能試用你一次,轉正後調個崗再來一次是違法的。試用期工資不能低於同崗位最低檔或者合同約定工資的 80%,也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
- 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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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花錢。簽字前花幾分鐘,把合同寫的期限和試用期長度對一遍。
- 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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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籤 3 個月以上不滿 1 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 1 個月。籤 1 年以上不滿 3 年的,不得超過 2 個月。籤 3 年以上的,以及不寫到期日的無固定期限合同,不得超過 6 個月。以幹完一件活為期限的合同,或者總共不到 3 個月的合同,不許約定試用期。「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同一家公司對同一個人只能試用一回。合同裡只寫了試用期的,這段試用期不成立,這個期限就是勞動合同期限。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試用期約得超過法定長度、人又實際幹了的,單位要按你試用期滿後的月工資標準,就超出去的那段時間另付一筆賠償金。試用期內單位想解除合同,只能按法律列明的那幾種情形,而且要向勞動者說明理由(全國)
-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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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常見的三種違法做法。一是合同只籤 1 年,卻約定 3 個月試用期。二是轉正之後調崗,再來一次試用期。三是「試用期不交社保」,社保義務從上班第一天起算,和試不試用無關,用人一側的義務見第 12 節第 16 條。試用期被辭退不等於一分錢沒有,要看單位給的理由是不是法律允許辭退的那幾種。被違法解除的按第 19 節第 6 條算 2N。
- 證據等級
- A : 有具體數字,來自薈萃分析、大型佇列或隨機試驗;法律政策類指引到了法條或官方原文.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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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7).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二十、二十一、八十三条). 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7/content_711013.htm
原書第 19 節第 3 條. 這一節講法律規定,只作一般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自己的案子請諮詢律師或當地法律援助機構。 內容可能過時,不少政策各地執行不一樣,真去辦事、看病、打官司時以當地部門、醫生和律師的說法為準。 免責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