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信「撐到工位就算工傷」:突發不適先打 120,不是先趕去打卡
- 價效比極高
- 證據 A
- 換壽命
- 不花錢
- 順手就做
- 不靠毅力
說人話
突發不適往公司趕,不會讓你多拿一筆錢。視同工傷要求人在工作時間、又在工作崗位上發病,路上發病沒到崗的本來就不算。搶救超過 48 小時的反而也不算。為了湊條件耽誤的那幾十分鐘,換掉的是自己的存活率。
- 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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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花錢。
- 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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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同工傷要求人「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為了湊齊這兩個條件而耽誤就醫,賠的是自己活下來的機會,換來的賠償也不一定拿得到
-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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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條件要同時滿足:在工作時間,並且在工作崗位。路上發病沒到崗的不適用。在崗發病後被送回家或者送醫、48 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仍可能適用。看的是發病時人在哪,不看最後死在哪。短影片把這條講成「撐到公司就有錢」,方向正好反了。能改變結局的是發病後那幾十分鐘有沒有去醫院。另外 48 小時是硬線,搶救超過 48 小時反而不算。
- 證據等級
- A : 有具體數字,來自薈萃分析、大型佇列或隨機試驗;法律政策類指引到了法條或官方原文.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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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 第十四条第(六)项只把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列为工伤,途中突发疾病不在其中. 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1/content_1778064.htm
原書第 19 節第 12 條. 這一節講法律規定,只作一般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自己的案子請諮詢律師或當地法律援助機構。 內容可能過時,不少政策各地執行不一樣,真去辦事、看病、打官司時以當地部門、醫生和律師的說法為準。 免責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