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不交或少交社保,先投訴讓它補繳;想因此辭職拿經濟補償,辭職通知裡要寫明是因為單位沒依法繳社保
- 價效比高
- 證據 A
- 換錢
- 不花錢
- 要花些時間
- 要點毅力
說人話
單位沒給你交社保或者沒交夠,你可以投訴,讓它補上,還要另交滯納金。你也可以書面通知單位解除合同,要經濟補償。通知裡要寫明理由是單位沒依法繳社保,寫成個人原因就拿不到。「員工自願放棄社保」的約定不算數。
- 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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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花錢。先查自己的社保繳費記錄,截圖或者列印存好。要補繳,打 12333 或者去人社局勞動監察投訴。要經濟補償,走勞動仲裁,不收費,45 天內結案,最多再延 15 天。不服的再去法院,一審普通程式 6 個月起,律師費自己出。難在辭職以後要先有下一份收入。
- 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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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法規定,單位要自己申報、按時足額交社保。除了不可抗力這類法定事由,不能緩交、減免。單位侵害你社保權益的,你可以要社保行政部門或者社保費徵收機構依法處理。單位沒按時足額交的,徵收機構責令它限期補足,從欠的那天起每天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過了期限還不交的,罰欠繳數額的 1 到 3 倍。勞動保障監察管的事裡,就有單位參加社保、交社保費的情況。立案後 60 個工作日內查完,複雜的可以再延 30 個工作日。勞動合同法規定,單位沒依法為你繳社保的,你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單位要付經濟補償。你提前 30 天通知、自己辭職的,單位不用給經濟補償。所以通知裡要寫明,是因為單位沒依法繳社保才解除的。2025 年 9 月起施行的最高法司法解釋寫明,單位和你約定不交社保,或者你自己承諾不用交,都無效。單位沒依法繳社保,你據此解除合同、要經濟補償的,法院依法支援。單位沒給你辦社保、社保經辦機構又補辦不了,害你拿不到待遇的,可以找單位賠損失。這屬於法院受理的勞動爭議(全國)
-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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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補繳,走投訴這條路。北京高院和仲裁委的口徑是,單純要求補繳不算勞動爭議,要找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別拖:違法行為 2 年內沒被發現、也沒人投訴的,勞動保障部門不再查處。一直欠著沒交的,從欠繳停止那天起算這 2 年。少交基數算不算「沒依法繳」,能不能據此拿經濟補償,最高法沒有寫。北京的口徑只列了兩種:解除前一年內沒建社保帳戶,或者險種不全。基數交少了沒有全國統一說法,先問當地仲裁委。單位之前把社保錢折成現金髮給你、後來又補繳了的,可以要你退回那筆錢。沒交工傷保險時出了工傷,見第 19 節第 13 條(沒給你交工傷保險)。斷繳之後年限怎麼算,見第 7 節第 18 條(社保斷繳)。
- 證據等級
- A : 有具體數字,來自薈萃分析、大型佇列或隨機試驗;法律政策類指引到了法條或官方原文.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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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10, 2018 修正).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六十、六十三、八十二、八十三、八十六条). https://www.gov.cn/guoqing/2021-10/29/content_5647616.htm
-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12 修正).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六条第一项).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193025/content.html(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转载)
- 国务院 (2004).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 423 号,第十一、十七、二十条). 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4/content_63042.htm
- 最高人民法院 (2020).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 号,第一条第五项). 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282121.html
- 最高人民法院 (2025).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5〕12 号,第十九条). 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472691.html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解答(一)(京高法发〔2024〕534 号,第 1 问、第 71 问、第 72 问). https://www.beijing.gov.cn/zhengce/fygfxwj/202405/t20240530_3699652.html
-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7).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五十三条). https://rsj.ankang.gov.cn/Content-2150407.html(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载)
- 国务院 (2006).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 481 号,第六、十三条). https://www.gov.cn/ziliao/flfg/2006-12/29/content_483682.htm
原書第 19 節第 21 條. 這一節講法律規定,只作一般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自己的案子請諮詢律師或當地法律援助機構。 內容可能過時,不少政策各地執行不一樣,真去辦事、看病、打官司時以當地部門、醫生和律師的說法為準。 免責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