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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不罵人、不造謠、不轉發沒核實的事;被網暴先留證再報警

  • 價效比高
  • 證據 A
  • 換人身自由
  • 不花錢
  • 順手就做
  • 要點毅力

說人話

公開罵人或者造謠誹謗,拘留 5 日以下,或者罰 1000 元以下,情節較重的拘留 5 到 10 日。情節嚴重就構成侮辱罪、誹謗罪,判 3 年以下。轉發不免責。反過來,你被網暴時,侮辱誹謗原則上要你自己去法院告,所以截圖、錄屏、存連結只能靠你自己。

成本

不花錢。發之前多想十秒。被攻擊時截圖、錄屏,儲存連結和帳號 ID,先向平臺投訴,再報警。難在被罵的時候忍住不回罵。

收益

公然侮辱別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別人的,拘留 5 日以下,或者罰 1000 元以下;情節較重的,拘留 5 到 10 日。多次傳送侮辱恐嚇資訊、滋擾糾纏跟蹤、偷拍並散佈別人隱私的,同樣這麼罰。故意散佈謠言、把公共秩序攪亂了的,拘留 5 到 10 日。情節嚴重的,構成侮辱罪、誹謗罪,判 3 年以下。通過網路誹謗的,受害人取證有困難,可以請法院要求公安協助(全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備註

侮辱、誹謗這兩個罪原則上「告訴的才處理」,就是得你自己去法院告。公安一般不主動立案,證據只能靠自己攢。但有兩種例外。一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這種公安可以直接辦(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款)。二是在網上被誹謗、自己取證確實有困難的,法院可以要求公安幫著調查(同一條第三款,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轉發了照樣要擔責,明知是假的還往外傳,同樣算「捏造事實」。自己被網暴之後怎麼處置,見第 8 節第 37 條(被網暴了先固證再挑路)。侮辱誹謗的條號由舊法第四十二條改成了新法第五十條。

證據等級
A : 有具體數字,來自薈萃分析、大型佇列或隨機試驗;法律政策類指引到了法條或官方原文.
來源
  1.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25). 治安管理处罚法(2025 年修订,第二十九、五十条). https://www.spp.gov.cn/spp/fl/202506/t20250627_699863.shtml
  2. 全国人大 (1997).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https://www.spp.gov.cn/spp/fl/201802/t20180206_364975.shtml
  3.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15). 刑法修正案(九)(第十六条,增加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三款). https://www.spp.gov.cn/spp/fl/201802/t20180205_364562.shtml
  4.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15). 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四十六条新增第三款). 国家信访局转载全文 https://www.gjxfj.gov.cn/gjxfj/fgwj/flfg/webinfo/2017/03/1601761496614423.htm

原書第 8 節第 16 條. 這一節講法律規定,只作一般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自己的案子請諮詢律師或當地法律援助機構。 內容可能過時,不少政策各地執行不一樣,真去辦事、看病、打官司時以當地部門、醫生和律師的說法為準。 免責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