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警當場要受案回執,不立案要書面通知:7 日內可申請複議,再 7 日可申請複核,檢察院能通知公安立案
- 價效比一般
- 證據 A
- 換人身自由
- 不花錢
- 順手就做
- 要點毅力
說人話
報了警要當場拿到受案回執,這是你報過案的唯一憑據。公安決定不立案,應當給你書面的不予立案通知書。不服可以 7 日內申請複議,還不服再 7 日內申請複核。你也可以找檢察院,請它監督公安立案。
- 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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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花錢。當場多問一句,把受案回執要到手。之後按上面的日期去追問進度。難在一次次開口去問。
- 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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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公安部令第 159 號修正後)第一百七十一條管的是受案回執。原文是:「公安機關接受案件時,應當製作受案登記表和受案回執,並將受案回執交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第一百七十四條:「對接受的案件,或者發現的犯罪線索,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第一百七十八條管的是立不立案。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又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不立案也要給你一張紙:「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第一百七十九條管的是不服怎麼辦。原文是:「控告人對不予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後七日以內向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複議;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複議申請後三十日以內作出決定」。接著寫:「控告人對不予立案的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後七日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複核;上一級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複核申請後三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上級公安機關撤銷不予立案決定的,下級公安機關應當執行」。案情重大、複雜的可以延長複議複核的時限,但「不得超過三十日,並書面告知申請人」。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立案;不予立案的,「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複議」。第一百一十三條:「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案」。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第六十一條也有同樣的要求。屬於本單位管轄的案件,「應當立即調查處理,製作受案登記表和受案回執,並將受案回執交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扭送人」。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 30 日;案情重大、複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 30 日」,鑑定期間不計入辦案期限。
《公安機關督察條例》第九條管的是投訴警察。原文是:「督察機構對群眾投訴的正在發生的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違法違紀行為,應當及時出警,按照規定給予現場處置,並將處理結果及時反饋投訴人」(全國)
-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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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是你自己。報了警不一定就會處理,但辦不辦、多久辦,都有明文的標準和期限。三個動作按順序記。① 當場拿受案回執,把案件編號和受理單位記下來。② 到期沒結果,就按上面的期限去問進度,問「案子在哪個環節」,別問「為什麼不管我」。③ 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先看理由,7 日內複議,再 7 日複核,同時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立案監督,三條路不衝突。治安案件,就是打架、小偷小摸這類。辦案期限從受理那天算起,不超過 30 日。案情重大複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再延 30 日。做鑑定的時間不算在內。接待態度差就走督察投訴,案子本身照樣按立案流程追。撿到失物、鄰里糾紛這類本來就不是刑事案件,公安機關按行政案件或者調解處理,甚至只是登記備案,別按「報案沒人管」來理解。被詐騙之後的止付流程,見第 8 節第 2 條(立刻打 110 要求止付)。被網暴見第 8 節第 37 條(被網暴了先固證再挑路)
- 證據等級
- A : 有具體數字,來自薈萃分析、大型佇列或隨機試驗;法律政策類指引到了法條或官方原文.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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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 (2018). 刑事诉讼法(2018 年修正,第一百一十二、一百一十三条). https://flk.npc.gov.cn/detail?id=ff8080816f135f46016f1d1b81b01351
- 公安部 (2020). 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 159 号)及修正后全文. 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20/content_5549884.htm
- 公安部 (2013/2019 修正).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 125 号,第 149 号修改决定). 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3/content_2321117.htm、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18-12/31/content_5428593.htm
- 国务院 (2011).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国务院令第 603 号,第九条).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11-09/08/content_6138.htm
書裡提到這條的地方
原書第 8 節第 39 條. 這一節講法律規定,只作一般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自己的案子請諮詢律師或當地法律援助機構。 內容可能過時,不少政策各地執行不一樣,真去辦事、看病、打官司時以當地部門、醫生和律師的說法為準。 免責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