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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權有期限:民事訴訟時效 3 年,勞動仲裁 1 年,過了對方一句「超過時效」就夠

  • 價效比極高
  • 證據 A
  • 換錢
  • 不花錢
  • 順手就做
  • 不靠毅力

說人話

民事訴訟時效 3 年,從你知道權利受損那天算起。過了期,法院不會主動管,可對方在法庭上說一句「超過時效」就夠了,錢還在,只是要不回來。而一條留了痕跡的催款訊息,就能讓這 3 年從頭重算。勞動爭議是另一套,仲裁時效 1 年。

成本

不花錢。催款別隻在心裡催,用微信、簡訊、郵件或者掛號信留下痕跡。

收益

民法典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起算點是「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從你知道自己吃了虧、又知道該找誰的那天起算。最長不超過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 20 年。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法院不會自己去翻時效,但對方在法庭上一提就有效,錢還在,只是要不回來了。有四種事情會讓時效中斷,一中斷就從頭重新計算 3 年。一是你向欠你的人提出要他履行。二是對方答應履行。三是你去起訴或者申請仲裁。四是和這些效力相同的其他情形。約定分期還的,從最後一期到期那天起算。有四類要求不受時效限制: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要回自己的不動產和已經登記的動產;撫養費、贍養費、扶養費;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勞動爭議是另一套:仲裁時效 1 年,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算。但「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全國)

備註

這大概是全書最便宜的一件事:一條留了痕跡的催款訊息,就能把 3 年重新起算;什麼都不做,就可能白白丟掉打贏官司的資格。事先說好「我不拿時效說事」不算數,兩邊約定把 3 年改長改短也不算數。反過來,過了期限對方仍然答應還的,就不能再拿時效來拒絕還錢。已經自願還了的,也不能再要回去。借條和擔保見第 8 節第 18 條(借條和擔保)。被執行的階段見第 8 節第 20 條(被起訴、被執行了如實報財產)。加班費和未休年休假工資走勞動仲裁那一套,見第 19 節第 1 條、第 19 節第 2 條。

證據等級
A : 有具體數字,來自薈萃分析、大型佇列或隨機試驗;法律政策類指引到了法條或官方原文.
來源
  1. 全国人大 (2020).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一百八十九、一百九十二、一百九十三、一百九十五、一百九十六、一百九十七条). https://www.spp.gov.cn/spp/fl/202006/t20200602_463888.shtml
  2.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7).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https://rsj.ankang.gov.cn/Content-2150407.html(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载)

原書第 8 節第 19 條. 這一節講法律規定,只作一般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自己的案子請諮詢律師或當地法律援助機構。 內容可能過時,不少政策各地執行不一樣,真去辦事、看病、打官司時以當地部門、醫生和律師的說法為準。 免責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