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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資遣時,核對預告期間(或預告工資)和資遣費,資遣費要在 30 天內發;認為被違法解僱,向工作地的縣市政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 價效比高
  • 證據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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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花些時間
  • 不靠毅力

說人話

公司只能在法律列的原因下資遣你,例如歇業、虧損、業務緊縮、你確實不能勝任工作,而且要提前通知:做滿 3 個月未滿 1 年提前 10 天,1 年以上未滿 3 年提前 20 天,3 年以上提前 30 天;沒提前通知,就要付這段期間的工資。接到通知後找新工作可以請假外出,每週不超過 2 天,工資照發。資遣費新制每滿 1 年給半個月平均工資,最多 6 個月,離職後 30 天內要發。覺得被違法解僱,可以向工作地的縣市政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調解期間公司不能因這件事解僱你或對你不利。

成本

免費。調解向縣市政府申請。要準備勞動契約、薪資單、出勤紀錄和公司通知你離職的書面或訊息。

收益

可資遣的原因(勞動基準法第 11 條):歇業或轉讓;虧損或業務緊縮;不可抗力暫停工作一個月以上;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安置;勞工對所擔任的工作確不能勝任。預告期間(第 16 條):繼續工作 3 個月以上 1 年未滿,10 日前預告;1 年以上 3 年未滿,20 日前預告;3 年以上,30 日前預告。接到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可在工作時間請假外出,每星期不超過二日的工作時間,工資照給。未依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的,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資遣費: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新制)的年資,每滿一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平均工資,未滿一年按比例,最高 6 個月平均工資,應於終止勞動契約後 30 日內發給(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2 條);94 年 7 月 1 日以前的舊制年資,每滿一年發給一個月平均工資,剩餘月數按比例,未滿一個月以一個月計,於終止契約 30 日內發給(勞動基準法第 17 條);新舊制都有的,兩段分別計算後加總(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說明)。例如新制年資 3 年,可領 1.5 個月平均工資。勞工可不經預告終止契約的情形(第 14 條)包括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雇主對勞工實施暴行或重大侮辱等,原則上應自知悉之日起 30 日內為之,並準用第 17 條請求資遣費。勞動契約終止時,勞工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雇主不得拒絕(第 19 條)。救濟(勞資爭議處理法):向勞務提供地的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調解(第 9 條);調解、仲裁或裁決期間,資方不得因該爭議終止勞動契約或為其他不利行為(第 8 條);勞工提起確認僱傭關係之訴,暫免徵收裁判費的二分之一(第 57 條)。

備註

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勞工。因勞工違規被懲戒解僱(第 12 條,例如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 3 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 6 日、違反工作規則情節重大),不需預告也沒有資遣費,雇主應自知悉情形之日起 30 日內為之。被資遣屬非自願離職,可申請失業給付(見「失業給付」條)。本條核對的條文裡,沒有類似中國大陸「違法解除賠償 2N」的固定倍數賠償規定;違法解僱的救濟是調解,或向法院訴請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請求給付工資,可另向法扶申請律師(見「法律扶助」條)。資遣費試算可用勞動部「資遣費試算表」(https://calc.mol.gov.tw/SeverancePay/,本次未開啟)。全國法規資料庫本次無法連線,條文取自臺北市政府法務局「中央法規」條文頁。

證據等級
A: 有具體數字,來自薈萃分析、大型佇列或隨機試驗;法律政策類指引到了法條或官方原文.
來源
  1.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中央法規). 勞動基準法第11、14、16、17、19條(修正日期民國113年7月31日). https://laws.gov.taipei/Law/LawSearch/LawArticleContent/FL014930
  2.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中央法規).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修正日期民國108年5月15日). https://laws.gov.taipei/Law/LawSearch/LawArticleContent/FL030634
  3.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中央法規).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8、9、57條(修正日期民國110年4月28日). https://laws.gov.taipei/Law/LawSearch/LawArticleContent/FL014924
  4.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常見問答:資遣費計算標準為何?. https://bola.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FDEDF5DCB0A26A46&sms=87415A8B9CE81B16&s=558B0B1319334763
  5. 臺北市勞動檢查處. 常見問答:雇主資遣勞工是否需要提前告知?. https://lio.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DB345115745B8F8F&sms=87415A8B9CE81B16&s=6CABD7F43EBA6E63
  6. 臺北市勞動檢查處. 常見問答:公司以無法勝任工作為由資遣,任職屆滿3年,則資遣費應如何計算?. https://lio.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DB345115745B8F8F&sms=87415A8B9CE81B16&s=00F4D825C4551C99

來源核對於 2026-10-12

對應原書

內容可能過時,不少政策各地執行不一樣,真去辦事、看病、打官司時以當地部門、醫生和律師的說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