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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按「我是視覺型、他是聽覺型」挑學法

  • 價效比一般
  • 證據 A
  • 換時間精力
  • 不花錢
  • 順手就做
  • 不靠毅力

說人話

很多人相信每個人有自己的學習風格,比如視覺型、聽覺型,按風格教才學得好。認真檢驗這件事的研究很少,幾乎沒有一項支援它,有幾項的結果還正好相反。人確實各有偏好,但沒有證據說按偏好上課就學得更好,不用花錢做風格測評。

成本

不花錢。只是不再按這個分類挑材料、挑課程,也不再花錢做風格測評。

收益

一份受託評估學習風格證據的綜述指出:要證明「按學習風格施教」有效,必須先按風格給學生分組,再把每組學生隨機分配到不同教法,最後用同一份測驗考。有效的判據是出現一種特定的互動作用:對一種風格最有效的教法,對另一種風格不是最有效的。綜述的結論是:幾乎沒有發現這種互動作用;關於學習風格的文獻雖然很多,但用了合格實驗設計的研究極少,其中幾項的結果還直接和「匹配假說」相反。作者據此認為,現有證據不足以支援把學習風格測評用進教育實踐。

備註

綜述同時說明,這不等於所有版本的學習風格理論都被測過並被否定,很多根本沒被測過。要避免的是花錢做風格測評、按風格挑培訓班這兩件事。挑培訓的標準見第 23 節第 9 條(培訓優先走政府補貼渠道)和第 23 節第 13 條(優先選能直接上崗的短週期專案)。

證據等級
A : 有具體數字,來自薈萃分析、大型佇列或隨機試驗;法律政策類指引到了法條或官方原文.
來源
  1. Pashler H, McDaniel M, Rohrer D, Bjork R (2008). Learning Styles: Concepts and Evidence. Psychological Science in the Public Interest, 9(3), 105–119. https://doi.org/10.1111/j.1539-6053.2009.01038.x

原書第 23 節第 18 條. 內容可能過時,不少政策各地執行不一樣,真去辦事、看病、打官司時以當地部門、醫生和律師的說法為準。 免責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