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有人溺水,先叫人和打 110/120,伸竿、拋漂浮物,自己不下水
- 價效比高
- 證據 C
- 換壽命
- 不花錢
- 順手就做
- 要點毅力
真遇到緊急情況,先撥打 119(救護、消防)或 110(報案),再看這裡。
說人話
溺水的人會本能地把施救者往水下按,下水的人自己也可能淹死。順序是:大喊叫人 → 打 110/120 → 遞長杆、繩子 → 拋救生圈、空桶、礦泉水瓶 → 人上岸沒呼吸就立刻按壓。不結手拉手的鏈子下水。全球每年約 30 萬人溺亡,這是 1 到 4 歲孩子的第四位死因。
- 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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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花錢。難的是忍住往下跳的衝動。
- 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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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O:全球每年約 30 萬人溺亡,92% 在中低收入國家。溺水是 1 到 4 歲兒童的第四位死因,5 到 14 歲的第三位死因。WHO 推薦的干預是「安全救援和復甦培訓」,比如先學會不下水的救法。順序是:大喊叫人 → 打電話 → 遞長杆、繩子,拋救生圈、空桶、礦泉水瓶 → 人上岸後無呼吸立刻按壓
-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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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級原因是「不下水」這條規則沒有找到官方原文,只有 WHO 的死亡數字和「安全救援」的方向。不要手拉手結成鏈子下水。沒受過訓練就不要去拖人,溺水者會把施救者往下按。「不下水」同樣是自利規則:下水的人自己淹死,水裡那個是誰都一樣。真要救的多半是自家孩子,怎麼防在第 1 節第 12 條(兒童近水不離視線)。有人掉進冰窟窿,同樣不跑上冰面去拉,冰面怎麼防見第 1 節第 41 條(野外冰面先量厚度)。
- 證據等級
- C : 作者經驗或公認做法,沒有直接文獻.
- 來源
書裡提到這條的地方
原書第 13 節第 25 條. 內容可能過時,不少政策各地執行不一樣,真去辦事、看病、打官司時以當地部門、醫生和律師的說法為準。 免責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