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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臺設籍滿 6 個月就要加入健保;離職沒工作時,依附眷屬或到戶籍地區公所加保,別讓投保中斷

  • 價效比高
  • 證據 A
  • 換錢
  • 花點小錢
  • 順手就做
  • 不靠毅力

有待核實的地方

說人話

有戶籍的人,從設籍滿 6 個月那天起就要參加健保;有雇主的人從受僱那天起、在國內出生的新生兒從出生那天起就要加保。離職沒工作時,先看能不能依附有工作的配偶或直系血親當眷屬,都不行就到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加保。有一段時間沒加保,事後還是要補辦、補繳保費。預計出國 6 個月以上,可以在出國前辦停保。

成本

每月繳健保費,金額看投保身分。離職後要記得把投保轉出、轉入,跑一趟或寄件即可。

收益

健保署宣導單(刊於臺北市政府網站):凡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的國人,都應從設籍滿 6 個月之日起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只要持續設有戶籍,不論住在國內或國外、有沒有工作,都要持續投保;設籍滿 6 個月之日未辦投保,日後仍將自該日起強制加保並追繳保費。不須等 6 個月就能加保的:在國內出生的本國籍新生兒(辦妥出生登記後自出生日起)、有一定雇主的受僱者(自受僱之日起)、戶籍遷出國外但最近 2 年內曾設籍並參加過健保者(自恢復戶籍之日起)等。戶籍遷出國外者,自遷出日起不具投保資格。投保順位:有工作的由工作單位投保;工會、農會、漁會會員由所屬團體投保;沒有工作的依附有工作的配偶或直系血親以眷屬身分投保;都沒有的,到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投保。設有戶籍期間預計出國 6 個月以上,可以選擇在出國前申請停保。臺北市北投區公所問答:投保紀錄不銜接即為「中斷投保」,中斷期間要以適當身分向所屬投保單位補辦投保、補繳保費,或在收到健保署的中斷投保保險費通知單後於寬限期滿前繳納;在區公所投保者,每月繳款單最後繳納期限為次月 15 日前,逾期每逾 1 日加徵應納保費千分之一的滯納金,加徵至應納費額 5% 為限。健保署客服專線 0800-030-598。

備註

適用在臺設有戶籍的國人;外籍人士、陸配的加保條件不同(北投區公所問答列有陸配持居留證在臺居留滿 6 個月等規定)。有待核實的地方:健保署網站(nhi.gov.tw)本次回應 403、全國法規資料庫無法連線,規則取自 102 年 7 月版宣導單與北投區公所問答(資料更新 114-02-20),上線前請以全民健康保險法現行條文及健保署最新的停復保規定核實,特別是出國停保的條件。各類投保身分的保費金額本條不寫。繳不出保費的分期或協助方案,本次未找到可核對的原文。

證據等級
A: 有具體數字,來自薈萃分析、大型佇列或隨機試驗;法律政策類指引到了法條或官方原文.
來源
  1.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刊於臺北市政府網站). 國人設籍滿6個月要參加全民健保(102年7月版宣導單). https://www-ws.gov.taipei/001/Upload/public/Attachment/45239533649.pdf
  2. 臺北市北投區公所. 社會課答客問:健保相關問題. https://btdo.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BFE3906D23ECB1FD&sms=59851F1175BAFBD5&s=38ED24D90EF0CAB8

來源核對於 2026-10-12

對應原書

內容可能過時,不少政策各地執行不一樣,真去辦事、看病、打官司時以當地部門、醫生和律師的說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