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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過世後 30 天內到任一戶政事務所辦死亡登記;不想背債,3 個月內向法院拋棄繼承

  • 價效比高
  • 證據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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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花錢
  • 要花些時間
  • 不靠毅力

說人話

家人過世,把醫院開的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開的相驗屍體證明書)收好,30 天內帶去任何一個戶政事務所辦死亡登記。繼承人會連同債務一起繼承,但只用繼承到的遺產負責還債。如果不想繼承,要在知道自己可以繼承後 3 個月內,用書面向法院拋棄繼承。有遺產的話,6 個月內要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

成本

要準備醫院開的死亡證明書正本,正本會被戶政事務所留存。死者有配偶的,配偶要同時換發身分證,臺北市所列規費 50 元。拋棄繼承要寫書面向法院提出。

收益

死亡登記:死亡應為死亡登記;醫療機構出具死亡證明書後,應送當事人戶籍地主管機關(戶籍法第 14 條)。申請人為配偶、親屬、戶長、同居人、經理殮葬之人、死亡者死亡時的房屋或土地管理人(第 36 條)。戶籍登記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 30 日內申請(第 48 條);無正當理由逾期,處新臺幣 300 元以上 900 元以下罰鍰,經催告仍不申請處 900 元(第 79 條)。內政部戶政司申辦須知:應備相驗屍體證明書或死亡證明書正本、申請人身分證及印章(或簽名)、死亡者身分證與戶口名簿;死亡者有配偶的,另附配偶身分證及最近 2 年內的相片辦理換證;可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在國內死亡且有死亡通報的,可在戶政司網站線上申辦;死亡證明文件正本經查驗後留存、不歸還。臺北市政府民政局:身分證、戶口名簿都遺失了,仍可辦死亡登記。繼承: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的一切權利、義務,但對被繼承人的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民法第 1148 條)。繼承人可以拋棄繼承權,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 3 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並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第 1174 條);拋棄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第 1175 條)。遺產稅:被繼承人死亡遺有財產者,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 6 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辦理遺產稅申報(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23 條第 1 項,見法務部函引述)。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可在死亡日起 6 個月內申請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

備註

全國適用。國外或大陸地區死亡的,死亡證明文件要經驗證,見戶政司須知。配偶換證規費 50 元取自臺北市民政局頁面。遺產稅 6 個月期限是從 101 年法務部函引述的條文核到;財政部網站本次無法連線,逾期罰則與申報細節沒有核對。遺產中有不動產的,還要辦繼承登記,本條未核對其期限。全國法規資料庫本次無法連線,戶籍法、民法條文取自臺北市政府法務局「中央法規」條文頁。

證據等級
A: 有具體數字,來自薈萃分析、大型佇列或隨機試驗;法律政策類指引到了法條或官方原文.
來源
  1.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中央法規). 戶籍法第14、36、48、79條(修正日期民國104年1月21日). https://laws.gov.taipei/Law/LawSearch/LawArticleContent/FL002320
  2. 內政部戶政司. 戶政業務申辦須知:死亡、死亡宣告登記. https://www.ris.gov.tw/documents/html/2/3/1/386.html
  3.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常見問答:死亡登記(除戶)應如何辦理?. https://ca.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59F2E04A34FDA3E8&sms=87415A8B9CE81B16&s=FF5B0DD6B40A2435
  4.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中央法規). 民法第1148、1174、1175條(修正日期民國115年8月17日). https://laws.gov.taipei/Law/LawSearch/LawArticleContent/FL001351
  5. 法務部(收錄於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101年6月1日法律字第10100058040號函(引述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3條第1項). https://laws.gov.taipei/law/Interpretation/ContentExport/FE248197?type=5
  6.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臺北市大安區戶政事務所常見問答). 可否申請遺產稅稅額試算服務?. https://dahr.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D037A6FEDF678C70&sms=87415A8B9CE81B16&s=D97C499F1A3E7748

來源核對於 2026-10-12

對應原書

內容可能過時,不少政策各地執行不一樣,真去辦事、看病、打官司時以當地部門、醫生和律師的說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