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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前後有 8 週產假,配偶有 7 天陪產檢及陪產假;孩子 3 歲前可請育嬰留職停薪,每個孩子最長領 6 個月津貼

  • 價效比極高
  • 證據 A
  • 換錢
  • 不花錢
  • 順手就做
  • 不靠毅力

說人話

生產前後有 8 週產假,受僱滿 6 個月的照領工資,未滿 6 個月的發一半。懷孕期間有 7 天產檢假,配偶有 7 天陪產檢及陪產假,薪水照給。孩子滿 3 歲前,任職滿 6 個月可以請育嬰留職停薪,最長 2 年,期滿公司原則上不能拒絕你復職;就業保險年資滿 1 年的,每個孩子最長可領 6 個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津貼是投保薪資 60%,政府再加發 20%。有勞保的人生產,勞保另外一次發生育給付。

成本

不花錢。產假、育嬰留停要向公司提出;育嬰留停津貼向勞保局申請。

收益

產假: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 8 星期;妊娠 3 個月以上流產,產假 4 星期;受僱工作 6 個月以上的,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滿 6 個月減半發給(勞動基準法第 50 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5 條另定:妊娠 2 個月以上未滿 3 個月流產,產假 1 星期;未滿 2 個月流產,產假 5 日;妊娠期間產檢假 7 日;配偶妊娠產檢或分娩時,陪產檢及陪產假 7 日;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期間薪資照給。育嬰留職停薪(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6、17、21 條):受僱者任職滿 6 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 3 歲前可申請,期間至子女滿 3 歲止,但不得逾 2 年;同時撫育 2 名以上子女合併計算;期間可繼續參加原有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的保費免繳,自己負擔的保費可遞延 3 年繳納;期滿申請復職,除歇業、虧損、業務緊縮等法定情形並經主管機關同意外,雇主不得拒絕;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處分。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 2 條:每次以不少於 6 個月為原則;30 日以上未達 6 個月的以 2 次為限;未滿 30 日的可以日為單位申請,合併以 30 日為限;30 日以上應於 10 日前提出,未滿 30 日應於 5 日前提出,子女生病、停托、停課須親自照顧時可於 1 日前提出。津貼(就業保險法第 11、19-2 條):保險年資合計滿 1 年以上,子女滿 3 歲前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以留停當月起前 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60% 計算,按月發給,每一子女合計最長 6 個月;同時撫育 2 名以上子女,以發給 1 人為限。我的 E 政府說明:110 年 7 月 1 日起政府加發 20% 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與津貼合併發給,無須另行申請。勞保生育給付(勞工保險條例第 31、32 條):參加保險滿 280 日後分娩、滿 181 日後早產者,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分娩費 30 日;被保險人本人分娩或早產,另一次給與生育補助費 60 日;雙生以上比例增給。

備註

產假工資依勞動基準法第 50 條,適用勞基法的受僱者;公務員等另依各自法規。以日申請的育嬰留停,津貼怎麼按日計算,本次沒有核到勞保局原文,本條不寫。全國法規資料庫、勞動部、勞保局網站本次無法連線,條文取自臺北市政府法務局「中央法規」條文頁;性別平等工作法該頁所載修正日期為 112 年 8 月 16 日,之後是否另有修正未能用全國法規資料庫確認。

證據等級
A: 有具體數字,來自薈萃分析、大型佇列或隨機試驗;法律政策類指引到了法條或官方原文.
來源
  1.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中央法規). 勞動基準法第50條(修正日期民國113年7月31日). https://laws.gov.taipei/Law/LawSearch/LawArticleContent/FL014930
  2.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中央法規).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5、16、17、21條(修正日期民國112年8月16日). https://laws.gov.taipei/Law/LawSearch/LawArticleContent/FL015149
  3.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中央法規).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修正日期民國114年11月21日). https://laws.gov.taipei/Law/LawSearch/LawArticleContent/FL015153
  4.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中央法規). 就業保險法第11、19-2條(修正日期民國111年1月12日). https://laws.gov.taipei/Law/LawSearch/LawArticleContent/FL023221
  5.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中央法規). 勞工保險條例第31、32條(修正日期民國115年1月21日). https://laws.gov.taipei/Law/LawSearch/LawArticleContent/FL014980
  6. 國家發展委員會 我的E政府. 就保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薪資補助申辦(個人申辦用). https://www.gov.tw/News_Content_2_559418

來源核對於 2026-10-12

對應原書

內容可能過時,不少政策各地執行不一樣,真去辦事、看病、打官司時以當地部門、醫生和律師的說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