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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低到過不下去時,到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申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突遭變故可申請急難救助
- 價效比高
- 證據 B
- 換錢
- 不花錢
- 要花些時間
- 不靠毅力
有待核實的地方
說人話
全家收入平均下來每人每月低於當地的最低生活費,存款、房地產也沒超過門檻,可以申請低收入戶,領生活扶助等補助;收入在最低生活費 1.5 倍以內的可以申請中低收入戶。到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申請,不確定自己符不符合,可以先打 1957 社會福利諮詢專線。家裡有人過世無力殮葬、重病、主要賺錢的人失業等突發狀況,可以申請急難救助。各縣市標準不同,例如臺北市 115 年度的最低生活費是每人每月 20,744 元。
- 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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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準備申請表、戶口名簿影本、存摺封面影本和收入、財產相關證明,跑一趟區公所。
- 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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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救助法第 4 條:低收入戶指經申請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以下,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公告的當年度一定金額者;最低生活費參照當地區最近一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 60% 定之;申請時戶內人口均應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第 5 條:家庭人口除申請人外,包括配偶、一親等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的其他直系血親、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的納稅義務人;並列有不計入的例外(如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事實的特定情形、服役、服刑、失蹤滿 6 個月等)。第 10 條:低收入戶可向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申請生活扶助,主管機關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 5 日內派員調查後核定,經核准者溯自備齊文件之當月生效。第 15 條:有工作能力者會被提供或轉介就業服務、職業訓練,因就業增加的收入在一定期間內可免計入家庭總收入,最長 3 年、必要時延長 1 年。衛福部主管的社會福利措施表(刊於臺北市政府網站):中低收入戶指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不超過最低生活費 1.5 倍,且家庭財產未超過公告金額者;低(中低)收入戶生活扶助與急難救助的受理單位是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或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處),並列「1957 社會福利諮詢專線」;急難救助適用於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致生活陷於困境、負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失業或失蹤等致生活陷於困境、財產或存款帳戶遭強制執行或凍結未能及時運用等情形。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臺北市 115 年度最低生活費為每人每月 20,744 元,全家人口存款(含股票投資)平均每人不超過 15 萬元,土地及房屋價值不超過 837 萬元;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申請。
-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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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費和財產門檻由中央及直轄市主管機關每年公告,各縣市不同,20,744 元只適用臺北市 115 年度;其他縣市請洽戶籍地公所或打 1957。有待核實的地方:社會救助法條文取自臺北市政府法務局「中央法規」頁,所載修正日期為 104 年 12 月 30 日;全國法規資料庫與衛福部網站本次無法連線,未能確認之後是否另有修法,上線前請核實現行條文。
- 證據等級
- B: 有研究支援,但說不出確切數字,或者只有小樣本、單項研究.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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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中央法規). 社會救助法第4、5、10、15條(修正日期民國104年12月30日). https://laws.gov.taipei/Law/LawSearch/LawArticleContent/FL002611
- 衛生福利部(刊於臺北市政府網站). 社會福利措施資訊(衛生福利部主管:低(中低)收入戶生活扶助、急難救助). https://www-ws.gov.taipei/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zQyL3JlbGZpbGUvMzY5NjcvODAwNTEyMC9iMzcyNDY3Ni1lMTBlLTRiNmQtOTlkZi0xY2QxODczMDE4NGYucGRm&n=5L6G5paH6ZmE5Lu2Mi3lkITnuKPluILoo5zliqnnqpflj6MucGRm&icon=..pdf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常見問答:申請低收入戶之洽辦單位、應備文件及資格為何?. https://dosw.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91F35523B74F69AC&s=8336A7914A3243BF
來源核對於 2026-10-12
對應原書
內容可能過時,不少政策各地執行不一樣,真去辦事、看病、打官司時以當地部門、醫生和律師的說法為準。